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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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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龙江省采购 大病保险 商业保险
更新时间 2017-12-21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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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关于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对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

咨询电话:****-*******

*、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采购,预算:**,***,***.**元。本项目报基金结余率,基金结余率不得超过*%,否则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

*、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本项目只接受同*集团的唯*公司投标,如果同*集团下多家公司投标,则由总公司确定*家参与投标。

*、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或健康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

*、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证明原件。

*、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进行*%的扣除。

*、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年**月**日*时*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咨询电话:****- *******(段莹莹)

*、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段莹莹 联系电话: ****-*******

*、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公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流程中的第*条)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

行号:************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投标保证金不允许窜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传真:****-*******。

*、发生下列情况之*,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咨询电话****-*******。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具体要求请查阅****://********.******.***.**/《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流程第*条。

*、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路*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楼)

网 址:****://********.******.***.**/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段莹莹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于泽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邮 编:******

日期:****年**月**日

项目需求

(*)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为*包,采购*家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定点*为市区(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大同区、高新区)、杜蒙县、林甸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定点*为肇州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定点*为肇源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

*、采购背景

大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自****年*月*日启动,经过*年运行,完成了既定任务,实现了预定目标。在发挥大病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上,对减轻居民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大病保险管理形式上,探索出*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大病保险基金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在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上,坚持政府主导、分工合作,规范运作、强化功能,满足了居民差异化医疗保障需求,形成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黑人社规〔****〕*号)、《大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庆政规〔****〕*号)、《大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庆人社规〔****〕*号)等文件要求,****年,要在全市范围内要建立起统*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基金管理、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经办规程。大病保险运行仍然采取依法公开招投标形式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中标保险机构将承担自负盈亏的经营风险。

****年通过招投标确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服务期限将在****年**月末结束,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将依法启动第*轮大病保险服务招投标工作。

*、适用范围及统筹层次

本办法适用于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基金管理、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经办规程。

*、缴费标准

****年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以后每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对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在大病保险服务合同中明确。

*、缴费筹集

大病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不另行缴费。大病保险费按照年度实际参保人数和人均缴费标准确定。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月初和**月底前,分两次将大病保险费上缴至市财政账户,首次上缴额度为上年大病保险费的**%。

*、基金拨付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按照大病保险理赔进度,分两次将大病保险费的**%划转到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商业保险机构)账户,余下**%作为履约保证金,考核合格后予以拨付。

*、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在*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日间住院观察床医疗费用) 和恶性肿瘤放化疗(含靶向药物治疗)、尿毒症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苯丙酮尿症等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纳入大病保险基金保障范围。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可报销费用,下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外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的起付线;患者自付的乙类、丙类项目费用;因未办理转诊(院)手续,由患者额外自付的医疗费用;其它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费用。

*、保障水平

大庆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政府未公布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前,仍执行上年度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后,以公布后的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起付线。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年度支付限额**万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低收入救助对象大病保险执行以下政策:起付线比普通患者降低**%,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执行以下政策:起付线为****元,超过起付线至**万元之间的部分,报销**%;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部分,报销**%,年度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购买方式

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标形式选定*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报销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服务期限、信息管理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签订中标合同,合同期限为*年,并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合同管理

招标结束后,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有利于大病保险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实际受益水平,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要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任何*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员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信息系统建设

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托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立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开发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大病保险信息系统要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现联网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信息系统与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

**、理赔程序

商业保险机构原则上应在承办之日起,两个月内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在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由商业保险机构直接支付大病保险理赔费用;异地就医、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前和其他情况下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后,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合规医疗费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保险的理赔。

**、合署办公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开展大病保险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配合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服务窗口,商业保险机构派驻专人进驻服务窗口,并负责派驻人员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购置办公设备、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等)。商业保险机构配合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过程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在审核理赔资料时,如需核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原始资料,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商业保险公司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服务,配合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报销等经办服务工作。

**、信息安全

各级医疗保险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维护参保人员信息安全。商业保险机构对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大病保险以外的其他用途。

**、监督管理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日常检查、抽查、信息化监管和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及时向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支付大病保险理赔费用、做好大病保险报销台帐等基础性工作。各级医疗保险行政、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发现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行为,致使大病保险基金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实施时间

大病保险待遇期从****年*月*日起实施。

**、跨年度医疗费用处理

大病保险年度责任起止日期与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起止日期*致,****年已由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医疗费用,并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的,由原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理赔;****年由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上年医疗费用,并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的,由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上年大病保险政策进行理赔。

(*)技术需求

*、相关要求

(*)大病保险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市社会医疗保险局与中标保险公司或与其授权的市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投标人或由其授权的市级分公司统*管理定点服务区域的大病保险工作,其区、县各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城乡参保居民理赔服务。

(*)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应认真履行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大病保险责任,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退出,单方擅自退出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服务能力

(*)投标人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具备符合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需求。

(*)投标人应向社会公示保障责任和服务内容。

(*)投标人应加强对大病保险的管控,明确大病保险工作管理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

(*)投标人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并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须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理赔与结算

(*)投标人必须对大病保险服务承诺。*是实行与基本医保“*站式”结算(在未实现同步结算时,应*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结算);*是派遣审核与理赔人员到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合署办公,确保参保居民待遇支付的及时准确。

(*)投标人应完整准确记录参保居民信息,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并对参保居民个人信息要承担保密责任。

(*)对异地就医、意外伤害以及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保居民,经医保经办机构委托,中标保险公司要利用其人才、专业、网络优势,协助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审核医疗票据的真实性,为基本医保支付和大病保险理赔的及时性提供保障。同时,中标保险公司应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约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服务项目。

(*)投标人应依托自身机构网点优势,为参保居民提供异地大病保险结算服务。

*、队*建设

(*)投标人应建立专业队*,加强医疗过程管理,监督医疗行为,承担医疗巡查,提供驻点驻院等服务,对发现的冒名就医、过度医疗等违规问题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

(*)投标人为保证大病保险业务正常开展,需建立具有医学、核赔、理赔、结算等专业背景的专职队*,配齐专业人员。各市、县(区)每个机构不少于*人,其中每个医保经办机构派驻不少于*人。并在每*个乡镇设置工作联系点,承担乡镇和村两级大病保险理赔工作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驻点、巡查、调查等相关职责。

(*)投标人需具有区、县大病保险服务机构(网点)专职服务团队的管理人员、医疗核赔人员、理赔人员、巡查人员名单和医疗(或医学)专业资格证书,并附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信息系统

(*)投标人须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投保人、参保居民可以系统查询。

(*)投标人应与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连接信息平台,以便信息共享和实现“*站式”结算。

(*)投标人要在本保险期限内开通**小时客服热线服务电话,明确热线电话号码,为参保居民提供包括保险咨询、受理报案、理赔处理等各项服务。

*、其他事项

(*)投标人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投标人经营大病保险业务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资格,投保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和服务职责;

②违规泄露参保居民信息;

③单方违反合作合同,中途退出大病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定点服务区域划分、承包人数及年度保费

定点*:市区、杜蒙县、林甸县城乡居民******人,每人**元,合计********元;(参考)

定点*:肇州县城乡居民******人,每人**元,合计********元(参考)

定点*:肇源县城乡居民******人,每人**元,合计********元(参考);

最终承包人数及保费金额以实际参保人数及人均缴费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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