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政府采购 > 大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二期工程BOT项目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 | 2016-07-0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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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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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相应企业的资质证书、相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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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文件正本、副本份数
| 正本*份、副本*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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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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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文件格式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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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
| 申请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涉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技术研发等,且合法存续*年以上,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年以上,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申请人(联合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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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资质
| 工程咨询
| 具有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咨询(火电)甲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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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
|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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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 具有下列(*)或(*)其中之*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同时具有下列①及②:
①市政行业【须含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须含火力发电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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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施工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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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共同投标初步协议书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初步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初步协议书后,未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未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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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的授权代理人
| 出自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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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业绩
| 在国内具有日处理***吨(含***吨,单台炉处理规模不低于***吨)以上的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绩,且已商业运营*年及以上并且投标人在该项业绩中的持股比例大于**%,提供了特许经营***服务协议和环保验收报告(商业运营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日期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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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的资信
| 过去*年内(****年-****年),未发生严重违约事项、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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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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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要求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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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以上材料的证实材料均以原件为准,如无法提供原件,则视为不合格。上述条款存在*项不合格则视为未通过资格预审。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相*致。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满足审查标准方可通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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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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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相应企业的资质证书、相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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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文件正本、副本份数
| 正本*份、副本*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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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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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文件格式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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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
| 申请人须为中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地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涉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技术研发等,且合法存续*年以上,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年以上,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申请人(联合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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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资质
| 工程咨询
| 具有包含环境卫生的市政公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及火电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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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
|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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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 具有下列资质条件之*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包含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电力行业(须含火力发电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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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
| 具有下列资质条件之*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或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包括电力工程总承包,并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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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共同投标初步协议书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初步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初步协议书后,未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未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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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的授权代理人
| 出自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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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业绩
| 在国内具有日处理***吨(含***吨,单台炉处理规模不低于***吨)以上的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或***、****、***业绩,且已商业运营*年及以上并且投标人在该项业绩中的持股比例大于**%,提供了特许经营服务协议和环保验收报告(商业运营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日期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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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的资信
| 过去*年内(****年-****年),未发生严重违约事项、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任何不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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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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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要求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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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以上材料的证实材料均以原件为准(已取得带有*维码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申请人仅提供*维码清晰可辨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未取得带有*维码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则视为不合格。上述条款存在*项不合格则视为未通过资格预审。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相*致。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须满足审查标准方可通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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