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政府采购 > 交城县公安局“4.19”案件销毁“三硝基苯酚...
更新时间 | 2017-12-1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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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公安局[联系方式]“*.**”案件销毁“*硝基苯酚”项目单*来源公示
交城县公安局[联系方式]就“*.**”案件销毁“*硝基苯酚”项目申请单*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拟成交供应商为山西畅通爆破有限公司。
单*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项目名称 |
“*.**”案件销毁“*硝基苯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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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 |
* |
销毁“*硝基苯酚”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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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备注 |
温双花 |
太原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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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平 |
高工 |
山西燃气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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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晓勇 |
交城县公安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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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来源理由 |
交城县公安局[联系方式]办理的“*.**”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案件中,需要对查获的*****.**公斤“*硝基苯酚”进行销毁。由于“*硝基苯酚”属于爆炸物品成分极不稳定,并且查获地点是居民区,为了确保全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最短时间内进行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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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甲:《政府采购法》规定可以采用单*来源采购的情形之*为“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采用此规则。 乙:按照《政府采购法》单*来源采购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相关特征,如果获得资金批准,建议类比套用此条款规定。 丙:根据《政府采购法》第***条等*项文规定,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采用单*来源。 |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单位或交城县财政局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交城县公安局[联系方式]
地址:吕梁市交城县沙河街*号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米鸿斌***********
邮编:******
交城县财政局地址:吕梁市交城县永宁路*号
电话:****-*******
邮编:******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