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厅《关于京藏高速公路兴仁主线收费站及治超检测站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号)文件,我局及时组织开展该项目施工招标工作,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划分*个标段,分别是第*标段为兴仁主线收费站建筑工程、收费大棚工程、配套附属工程,第*标段为兴仁主线收费站公路工程,第*标段为兴仁主线收费站公路机电工程,第*标段是对第*、第*、第*标段工程施工内容进行监理服务。
我局于****年**月**日完成了京藏高速公路兴仁主线收费站及治超检测站改建工程招标评标工作,**月**日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质疑人解强(身份证号码:******************)关于第*中标候选人宁夏顺城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包括项目经理(刘仲
燚
)业绩、备选项目经理(唐福贤)资质及业绩、投标人业绩等*个问题线索,根据自治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要求,我局安排规划统计处、纪检监察科携同招标代理单位共同对该项目第*标段*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宁夏顺城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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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通过与青铜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调取项目中标通知书,同时由局出具介绍信,委派规划处的同志、纪检监察科的同志携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赴青铜峡市教育局核查项目内容。经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第*项投标人业绩即青铜峡市第*中学综合楼、教学楼及厕所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弄虚作假。青铜峡市教育局于****年*月**日开标评审项目为青铜峡市第*中学综合楼及厕所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综合楼****平方米、厕所***平方米,中标价为*佰*拾*万*仟**拾*元*角*分(*******.**元),合同金额为*佰*拾*万*仟**拾*元*角*分(*******.**元),截止****年**月**日,该项目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以上查实信息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信息均不相符。
第*中标候选人:宝鸡市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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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通过与宝鸡市陈仓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该中心要求我局致函其上级单位宝鸡市陈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处当日即通过传真函询了宝鸡市陈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其帮助我局核查宝鸡市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项业绩。**月*日,我局收到了宝鸡市陈仓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答复,宝鸡大明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开标评审项目为宝鸡大明国际*金建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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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平方米、框架*层,项目经理杨宏海,中标价为*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核实信息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企业业绩第*项和第*项中标通知书信息不符。
第*中标候选人:宁夏瑞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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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通过与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由局出具介绍信,委派规划处的同志、纪检监察科的同志携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到该中心调取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第*、*项投标人业绩即银川市金*角现代物流市场*期**#商业楼项目和“艾依公馆”住宅小区项目工程*#、*#、**#、**#、**#楼项目中标通知书弄虚作假。现场核查的真实项目内容为:
业绩*:银川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编号:市*******),项目名称为连湖花园*区(*期)**#住宅楼,建设单位为中海宏洋地产(银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中标单位为陕西建工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平方米,层数**层,项目经理李卫安,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中标价****.****万元。
业绩*:银川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编号:市********),项目名称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营销科研用房设计,建设单位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标单位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价**万元。
以上为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系统查询信息,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信息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规定以及本项目要求,应取消以上*名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工作。
宁夏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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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