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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三建六公司]建工三建六公司庐江高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申山绿苑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1标段石子标段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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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徽省采购 安置房工程施工
更新时间 2024-11-06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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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报价为以上工程综合单价应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及特殊注明的工作内容,并符合附件合同中对工作内容的约定及要求,控制价为含税*.**|******.**元,超控制价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 

*、工期:暂定***天根据项目要求随时进、退场。

*、标书下载时间:**** 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 * 时止

*、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上午 * 时 ** 分止在安徽建工集采平台完善报名、并报价且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送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安徽*建轨道交通项目部司。

*、标书递交(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安徽*建轨道交通项目部(资质复印件须同步邮寄)拒收跑腿

*、邮寄联系人:刘工 :***********       现场联系人: 张工 :***********

*、验收标准:符合项目部验收标准,满足图纸设计要求的合格材料。             

*、到货地点:庐江县湖岗路东侧、世纪大道南侧

*、支付方式:以下工程款支付前提均为投标人材料进场检测合格,且招标人业主单位同期工程进度款已到账: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依据工程进度按月结算,按节点支付,待甲方工程款到账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最终结算款的**%,甲方决算定案后*个月内付至**%,其余*%作为质保金,剩余*%半年内无息付清。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方式或安信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根据双方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其他要求:*、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般纳税人证明等,*、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 、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品牌要求:无。 *、业绩要求:无。*、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项目进行材料检测工作,如出现材料检测不合格问题,*次检测费由乙方支付,如出现*次以上重复不合格问题项目应对乙方进行不少于****元每次的罚款,如有不配合现象项目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提供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时间满足现场要求。*、工程量计量方式为:现场进场材料根据过磅按实际结算,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报价。产品价格变动风险承担:*经中标,中标价不予调整。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由投标人承担。*、税率要求:税率自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论上不含税最低价中标,投标人须在备注栏注明发票类型。*、履约保证金:*、数额:*万元整(*****.**) *、提交时限: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日内须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我司账户 *、返还时间:供货完成合同决算后且双方达成*致,决算意见后*个月内无息退还。

重要提示:

*、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记录表及其附件资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及逾期未送达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招标部门,并将放弃中标函(盖章)送至招标部门,否则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个月参与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若投标人**个月内累计*次及以上放弃中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弃标的,后续**个月禁止其参与安徽建工集团项目的投标活动。

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以内或增加超过**%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时,执行原合同单价;(*)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 ①超过**%~**%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 ×(*-*%) ②超过**%~**%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 ×(*-*%) ③超过**%~**%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 ×(*-*%) ④超过**%~**%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 ×(*-*%) 以此类推。式中:**-原合同单价; **-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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