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服务期限为 **** 年**月 **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受托方提供的设计成果达不到规定或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果该项设计需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专家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发包人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义务,在完成服务后根据发包人要求予以返还或销毁;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设计成果提供给第*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已收取的设计费总额;
(*)受托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问题,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及事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因此对外垫付费用的(不限于赔偿、补偿、缴纳行政罚款等方式承担),受托方同意向委托方等额补偿。
(*)受托人应自行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方。
(*)若非受托方原因导致项目取消,则委托方根据受托方实际工作量支付咨询服务费,具体费用届时协商。 (**)受托人应委派具有专业能力和职业资格的设计人员来进行设计,如果受托人委派的设计师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设计师,两次更换仍不满意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