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鹤岗市公安局[联系方式]*号楼楼体亮化工程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成本价(元): *.****
需求详情:
鹤岗市公安局[联系方式]*号楼楼体亮化工程:*、*号楼正立面、两个侧立面、楼上铁塔亮化工程,正立面尺寸约为长***米、高**米;侧立面尺寸约为长**米、高**米;铁塔高度约为**米。*、项目包含:拆除原亮化工程设备设施,安装射灯、线条灯、配电箱、电缆,安装灯骨架、铁塔安装线条灯等施工的工程。*、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企相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 证。*、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 法》(黑建规〔****〕* 号)文件要求,*、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施工;所使用的材料需符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亮化工程所用材料需符合消防部门要求防火要求准许用的材料,要有阻燃作用,符合国家标准;*、亮化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亮化工程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服务周期: **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号鹤岗市公安局[联系方式]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 鹤岗市公安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磊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