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政府采购 > 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转让(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01...
更新时间 | 2024-02-0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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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批报废固定资产转让(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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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
标的现状 | 废旧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北京晟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批报废固定资产,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 *、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包头铝业公司,勘验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最终受让方负责提货的所有费用,并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交易价款和保证金。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格审核材料,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等相关文件。 *、意向受让方*旦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则最高报价者交纳的保证金在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并可另行处置标的。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相关安全文件并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切责任。 *、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最终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勘验联系人:李玉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通过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下载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技术支持 | 艳经理 *********** | |
其 他 | 无 |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