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政府采购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街国税局办公楼房产转让(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3...
更新时间 | 2024-02-0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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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街国税局办公楼房产转让(*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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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宏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集宁区国融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告知 | 公告中标的资产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为集宁区民建大街与建设路交口国税局办公楼房地产,转让方拥有该房产的处置权。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蒙(****)集宁区不动产权第*******号信息显示,该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宗地面积***.**㎡,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房产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 *、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变更时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要向转让方提交:(*)法人机构名义进行勘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非法人本人现场勘验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自然人名义进行勘验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致,不*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签字按手印);挂牌公告期工作时间,意向受让方均可联系公告勘验联系人进行预约现场勘验,待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资产现状符合意向受让方受让意向,转受让双方对《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签章确认。*名勘验人只能代表*家意向受让方,*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经交易双方协商*致后依据交易合同约定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相关费用至《交易合同》内指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受让方支付完成全部相关费用后中心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双方需在签订完《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在交接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办理权属变更时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项目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 *、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以转受让双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结束前两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处置方法: *、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指定账户,且中心收到《交易合同》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最终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可由中心直接从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保证金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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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娜娜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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