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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采购超声诊断仪(四)、电子胃镜系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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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江苏省采购
更新时间 2024-01-15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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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超声诊断仪(*)、电子胃镜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幢***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超声诊断仪(*)、电子胃镜系统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超声诊断仪(*)

*台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当自接采购人通知**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

接受

*

电子胃镜系统

*套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当自接采购人通知**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

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个月内任意*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个月内),或其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个月内任意*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个月内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成立时间不足*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 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注册并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的规定,对于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资格证明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正*副),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分以下;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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