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办公及办案业务需要,经研究拟租用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号)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年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号]第*条第*款第*项“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的规定,经专家论证,只有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所属房产,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号,建筑面积****.**平,符合采购人办公及业务工作要求,且具有唯*性,符合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号
*、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杨倩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