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政府采购 >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东方花园商住小区23宗商铺转让(金诚担保)
更新时间 | 2023-12-1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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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东方花园商住小区**宗商铺转让 | 项目编号 | 见标的列表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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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牌 |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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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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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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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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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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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本次标的**宗商铺分别转让,意向方可根据需求在标的列表中进行选择报名。标的均坐落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镶红大街南侧,团结路西侧东方花园商住小区。依据网签合同信息,标的建筑结构为钢混,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至****年**月**日。建筑总层高为*层或*层,标的所在楼层为*层或*-*层。基本信息参见资产清单。标的照片图片及房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实际情况请意向方自行现场勘验。 *、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接收的抵债资产,转让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对标的拥有处置权。目前标的房产已办理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权属变更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及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未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以及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以及交房后的*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联系人:李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间 | ||||
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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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详见标的列表,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转让方及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元 |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详见标的列表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秒 |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 | ||||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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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金融业务部 毛经理 *********** |
技术支持 | 交易服务部 赵经理 ****-*******/***********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