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政府采购 > 蒙(2023)托克托县不动产权第0000749号土地使用权转让(内蒙古金隆工业园...
更新时间 | 2023-05-0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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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蒙(****)托克托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转让(内蒙古金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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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双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金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托克托县财政局 |
特别 告知 | *本次展示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实际转让面积的依据,实际面积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或了解。 *、本次转让标的为蒙(****)托克托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未开发,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照规划开发,请受让方充分关注权属转移登记相关风险。 *、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报名时须上传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勘验表》。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王经理,电话:***********。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园区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转让方与中心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竞买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或公告截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权属证书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自收到交易价款次日起,需在**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和资产保管责任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须提前预约。勘验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时间预约。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工作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处置方法:(*)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下载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 | |
其 他 |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