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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3-04-2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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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蒙古黄河西部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黄河水厂、*水厂、铁路水厂固定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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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以评估报告为准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正翔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黄河西部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告知 | *、本次转让资产主要为: (*)黄河水厂机器设备、管道、沟槽、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蒙(****)临河区不动产权第*******号】、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水厂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本次转让*水厂土地所有权人为临河区自来水公司,转让方有处置权,未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铁路水厂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本次转让铁路水厂资产是由包头供电段临河站区按照“*供*业”分离要求移交给内蒙古黄河西部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未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转让资产具体明细详见资产明细表,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有证资产涉及到权属变更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评估报告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本次转让资产中*水厂和铁路水厂所属土地为划拨用地,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与当地土地部门和房产部门了解办理所需手续,涉及交纳土地出让金额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机器设备、管道、沟槽类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致。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巴彦淖尔市政府要求保证供水。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本项目资产情况、房屋权属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价格同等条件下,*次性付款优先);价款支付只限于银行转账方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付款方式:(*)*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份),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价款支付方式是*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说明首付款支付比例。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担保合同原件(分期付款方式提供)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结算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后 ** 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资产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后的*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下载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技术支持 | 项目报名电话:李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张经理 *********** |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