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在接到委托人委托的业务时,应立即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由专人负责的造价咨询工作组配合委托人的评审工作,该工作组应由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担任咨询人项目评审负责人。以保证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形成快速的反馈响应机制,使工作顺利、便捷、快速的进行,同时把好咨询人质量关。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开展工程造价相关工作。同时,委托人保留按有关政策和实际需要进*步调整具体要求的权利。 人员素质要求:咨询人在接受委托业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咨询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技术资格。咨询人必须派出两人以上参加评审工作组,造价咨询人员应有从事相应专业*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江西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造价咨询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江西首、吉安市、万安县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政策法规,能够按照规范要求独立开展工作。对不能胜任造价咨询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咨询人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评审的,委托人有权扣除该评审项目**%造价咨询费用或拒付报酬,直至取消其万安县财政投资评审资格。委托人可对委托项目的质量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相应记入对咨询人的考核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