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政府采购 > 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更新时间 | 2022-11-1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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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致并签订本合同: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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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其他保险服务 | 其他保险服务 |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 | 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 *(项) | 按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保险服务要求 | ******* |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天内交货;
*.*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德榜路**号;
*.*交付条件: 保单生效 。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保险公司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提供保险服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所有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井盖设施、道路及道路设施、路灯设施、桥梁(含高架桥与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隧道、下穿式通道、挡墙设施造成的第*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等,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轮胎受损按实际损失***%赔付; (*)投保人/被保险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在维护施工过程中或在施工时安全设施造成的第*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本保单项下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为***万 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万元、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万元); (*)中标保险公司负责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万元以下的事故现场的查勘、检验、定损及定损后的*切理赔事务。 (*)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万 元以上时,中标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通知后,由中标保险公司委托经认可的专业公估公司进行查勘定损,中标保险公司须随时知会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于*个工作日之内由中标保险公司统*对外支付赔款; (*)如事故涉赔偿及法律诉讼事宜,中标公司负责事故法律诉讼所有相关费用和事宜; (*)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采购人养护管养体制改革有权调整服务期。
*、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保单项下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为***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万 元、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万元; (*)中标保险公司负责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万元以下的事故现场的查勘、检验、定损及定损后的*切理赔事务。。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 *** |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持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投保人在*个月内*次性付清合同款 |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说明:可提供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退还方式:待合同期满后无未了事项且双方无争议情况下无息退还;。
*、合同有效期
*年。。
**、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不得解除合同,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解决: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合同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版) (****年*月**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号) 总则 第*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条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与第(*)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第*条 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 (*)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及第*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切间接损失。 第*条 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条 本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与本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有密切关系的因素和投保时相比,出现了增加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发生可能性的变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更、消防设施发生变化等,导致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增加等情况。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 被保险人应选用合格的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的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状态。同时,应遵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条 被保险人*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预期或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单正本;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提供*级以上(含*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伤残的,还应提供伤残鉴定机构或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费用清单; (*)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赔偿处理 第**条 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第**条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以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经被保险人、受害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本保险条款第*条第(*)和第(*)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第**条 保险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予以赔偿,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第**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期限内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条 被保险人给第*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条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保险单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第***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附表规定的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也可提前**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后,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条 释义: 本条款所使用的下列名词,其含义如下: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每次事故:是指*次意外事故或者同*突发性事件引起的*系列意外事故。因同*意外事故造成多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被保险人索赔的,视为*次事故。 附录:短期费率表 保险 期间 * 个 月 * 个 月 * 个 月 * 个 月 * 个 月 * 个 月 * 个 月 * 个 月 * 个 月 * 个 月 * * 个 月 * * 个 月 年费率的百分比 ** ** ** ** ** ** ** ** ** ** ** *** 注:保险期间不足*个月的部分按*个月计收。
**、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式 *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 乙方: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住所: | 西*环南路***号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楼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路***号保险大厦 |
单位负责人: | 林武 | 单位负责人: | 苏康乐 |
委托代理人: | 钟莹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签订日期:****年**月**日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