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2021-03-1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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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我中心根据永仁县莲池乡的采购申请,需采购公务用车*辆,经财政局批复同意,决定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有关品牌、型号、规格、配置、颜色、数量如下:
采购单位 | 数量(辆) | 控制单价(万元) | 采购 车型 | 颜色 | 参考品牌及型号 | 参考规格型号配置 | 联系电话 |
永仁县莲池乡 | * | ** | 轿车 | 黑色 | 迈腾**** | ****** 舒适型 | ****-********* |
*、欢迎有意合作的厂、商参加投标,响应文件请于****年**月**日上午**:**时至*:**时现场送达至楚雄市永安路***号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楼****号开标厅,提前或推迟均不予受理。
(注: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分别提供响应文件*本正本,两本副本,并在密封的响应文件封面写清所投车辆包号)。
*、响应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每包号****.**元(大写:*仟元整)的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保证金专用账户,响应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响应人应在保证金到账之日至开标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牡丹支行
帐 号:*******************
*)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提供的退款信息退还;
*)开标后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凡参加响应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本询价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须有下列资料:(需装订成册)
*、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有关车辆的技术资料或说明,需附响应车型的彩页;
*、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证合*)等相关证件。
*、供应商须知:
*、响应车辆必须为全新,(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等,售车发票(含专用发票)由成交单位*并出具;
*、成交方须办理车辆临牌、验证等手续,办证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由采购方支付;
*、成交方必须履行国家有关汽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或按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
*、成交方应注明交货地点(楚雄或永仁)以及交货时间(供货期);
*、签订合同由成交方与使用单位签订(*式*份),同时交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和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各*份)备案;
*、提车与付款:采购单位经验收合格,付清全部车款后提车。
*、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在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低价成交的原则,并优先选择交货时间短的供应商;
*、实行同等条件下当地企业优先;
*、若响应报价高于市场统*售价的则为废标,废标后由我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公示期间,响应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无异议,我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以书面的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法律责任
合同依法签订后,采购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违者除扣除全部响应保证金外还将作为不良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记录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年**月**日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