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沈北新区辖区范围内有校车运行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服务职责
*.中标供应商需要将约***台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全部过户或委托到其名下,并承担车辆过户费,中标供应商要与原车主签订过户或委托协议书。现有车辆内的监控(定位+实时视频)系统,如需重新安装,该项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协议签订后由中标供应商全权代表所有校车业务(除校车审批、校车标识牌、学生补贴款核算及拨付)。若现有校车因客观因素无法继续运营,则由中标供应商补足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并安装相关设备,解决学生乘车问题。
*.中标供应商提供两台应急车辆**座以上、视频设备系统及监控系统。
*.中标供应商负责该地区校车的运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出现的*切关于乘坐校车的安全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中标供应商所管理的校车投保金额必须足够支付发生*切事故时的合法赔偿,除投保交强险外、投保的商业险至少包含第*者险(***万以上)、座位险(**万以上),不够赔偿的情况下,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如遇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与双方无关。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每辆校车接送学生控制在早晚各两班次以内。路线距离学校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运行*班次(每天限制在*小时内)。
*.中标供应商必须备用足够专用校车,确保在其他校车发生故障时及时调配,保证学生上下学的时间和安全。
*.经招标人审核后,中标供应商与车主及学校签订详细的管理和服务协议。
*.中标供应商要依据校车办提供的票价公式,科学、合理的限定非补贴学生乘车票价,保证车主利益和家长权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补贴文件要求,严禁不经批准随意乱调整票价,扰乱校车管理秩序。
*.中标供应商应依法依规开展校车运营管理工作。
*、服务要求
*、负责区内有校车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正常上下学、临时调课、假期返校,对校车安全运行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每年校车运营服务时间按**个月计算,即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个月。
*、对合同内容规定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须按照区域划分情况提供备班车辆和备班驾驶人员,确保在校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保证正常运送需求。备班驾驶员必须具备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校车办备案。使用备班车辆或调换驾驶人员,要在学校和校车办进行备案,明确调换时限。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提供服务。投标时需提供**辆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校车相关手续(行车证或车辆出厂合格证),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天内完成全部所需运营车辆的配备,若在**天内未完成全部所需运营车辆的配备因此造成的*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负责合理安排校车行驶线路,合理调配车辆,因生源数量增减带来的车辆增减问题由供应商解决。
*、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行驶记录仪,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校车行驶状态,在校车运行时间实行值班制度,分析处理动态信息,配套设备设施及维护升级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免费为区校车办搭建该系统监控平台。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对校车进行*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不得“带病”上路。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校车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
*、要做到校车运行定时、定点、定线,规范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行时间和线路。如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需改变时间、线路的,必须事先将线路变更情况报相关部门审批。
**、校车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完好。
**、校车运载学生时,须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按审核确定的线路、开行时间行驶;在核准的停靠站点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必须确保*人*座,严禁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学生应当采取实名制乘坐校车。
**、须按规定为校车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的各类保险。
**、校车接上下学生时,须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抵达学校到离开期间,须在校园内或指定地点停靠。
**、校车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与沈北新区政府无关。
**、须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校车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政府和校车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严禁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须依法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劳资关系。负责校车驾驶人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通部门的审验,保证校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服务单位必须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
**、校车运载学生时,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须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未在本区办理校车审批许可禁止在本区运营。
**.校车要配备空调,让孩子感觉到冬天不冷、夏天不热,提升学生及家长满意度。
**.校车要配备视频设备,实现校车课堂化管理,既能起到约束校车秩序,又能使乘车孩子有收获。
**.校车公司配备车辆行驶信息***,让家长随时了解车辆行驶轨迹。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后附);
*、《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附)。
*、拟备合同期内上线的校车必须满足《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
*、考核制度
*、对服务单位进行总体评价考核,通过卫星平台监控、现场检查、服务对象评价及社会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相关考核依照《沈北新区校车运营安全考核细则》及相关服务要求及执行。对于实际运营考核过程中存在的未尽事宜,在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进行增加和调整。
*、对服务单位的考核分服务对象考核、综合检查考核、专项检查等。服务对象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每个学期综合考核评价**分以下,则视为本学期不合格。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综合检查考核为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即时处罚。专项检查则结合运营实际、服务要求和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等指示精神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的同时,依照《沈北新区校车运营安全考核细则》涉及项目条款进行处罚。
*、每学期中,学期考核不合格的扣发所在学期服务费用的*%,并责令整顿。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发考核发生的所在学期服务费用的**%,并解除合同。
*、服务过程中,因管理问题而引发的司乘人员、单位职工、学生家长等群体上访、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善的视为所在学期考核不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依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或依据《沈阳市校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经沈北新区确认资质的校车运营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递交至沈北新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蒲河新城管委会西侧)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致。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号
联系方式: 姜道友***-********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北顺城支行
账号: ***************
项目联系人: 刘映彤、冯薏涵、韩娜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