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政府采购 >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 | 2020-10-2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15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联系方式]信息化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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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 |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近*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招标项目的投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中国裁判文书(文书(****://***.******.*****.***.**)网显示)网显示近*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
获取文件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局***、***室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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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滨河新区礼贤路以东春华路以北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慧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局***、***室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赛罕区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赵晓荣、金亮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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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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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铁路运输法院[联系方式]、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