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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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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湖南省采购
更新时间 2020-03-27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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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折扣率(%)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依据实际抽检任务量结算,单价以上限标准:湘发改价费[****]***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折扣率计算。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履行期限:
****-**-** —— ****-**-**
*.*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和区市场局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

*.结算方式
*.*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凭检测报告原件及发票每半年支付*次。

*.*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东塘支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采用*般程序验收*.* 质量要求

(*)全区年计划完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批次,其中定量检测 ****批次,监督抽检 ****批次,食用农产品**** 批次、定性检测****批次。

(*)基本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依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投标人须按照天心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采购人。

(*)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检测的主要内容:

(*)监测场所: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机关工地食堂、城乡结合部、校园食堂及餐饮店、养殖生产加工环节、专卖店等流通领域。

(*)监测时间:采购人合同中另行约定。

(*)监测产品的主要类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食用油、调味品、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饮用水、婴幼儿食品、肉制品、焙烤食品、水果制品、酒类及保健品、化妆品、保健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

*、售后服务要求:能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并依法出具检测报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和区市场局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采购单位在定点期间内不得向定点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服务(不含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等)。采购单位应当维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定点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服务。

*、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纠纷问题,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调解。

*、定点供应商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定点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备案。

*、定点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定点供应商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定点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方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定点承检机构。

*、如采购方要求,定点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违约责任

*、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或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的;

*.*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没有执行定点中标价格的,或在采购定点期间以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等各种理由提高价格而不予提供服务的;

*.*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违规行为*经查实,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 和《定点采购合同》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定点供应商违规严重者,取消定点单位中标资格,在*至*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 生效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刘家冲北路**号地址:砂子塘路***号
法定代理人:邹展法定代理人:刘向荣
委托代理人:王慧敏委托代理人:汤晓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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