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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0-01-1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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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大安区妇幼保健院新建综合楼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 **:**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自贡市贝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高笋塘通达街绿盛悦璟*号房
邮编: ******
联系人: *贵平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自贡市大安区妇幼保健院新建综合楼安防监控系统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
采购人名称: 自贡市大安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年 * 月 * 日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我方于****年*月*日收到自贡市贝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自贡市大安区妇幼保健院新建综合楼安防监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质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认为本项目招标内容存在不当之处。(注:由于质疑函所引用的招标文件内容繁杂沉余,本答复书无法逐*摘录合并表述,并且仅针对质疑人进行答复,因此不再重复摘录其质疑函内容;在上网公开答复时另行单独摘录质疑内容作)。
*、质疑事项答复具体内容
对质疑人提出招标内容存在不当之处,我院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审核。
问题答复:关于质疑事项*
质疑事实及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项,履约能力中第*条投标人所投的***万像素红外筒形网络摄像机制造商获得过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证书的得*分;其他不得分。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自****年开始每年举办电子电器行业绿色发展年会暨电子污染防治英雄会,在年会中对当年度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因此“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仅为年度表彰荣誉证书,并非行业认证能力水平证书。且该项荣誉仅针对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会员单位进行评选。
经搜索了解目前获得 “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的安防系统厂家仅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家。由此可见该评分要求是针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量身打造的定制招标,明显具有倾向性和指向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建议招标文件中删除这些不合理内容。
附: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官网****年度“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的链接****://***.****.***.**/*/******/****/****/***.****
回复:同意删除。
问题答复:*
质疑事实及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项,履约能力中第*条投标人所投的管理平台软件设备制造商获得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分;其他不得分。
质疑事实及依据:
****信息技术服务认证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工作组研制的*套**服务领域的标准库和*套提供**服务的方法论。该认证会证明企业的部分实力,但该认证严重超出该项目生产厂家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且该认证不是所有企业都会去认证,作为中小企业也很难花费大量精力做该认证,严重违反了对中小微企业扶持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是证明企业运维能力的资质,该标准体系主要涉及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服务管控、服务运营和服务外包等业务领域。该证书的主要申请对象是**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和**运维企业,为这些企业提高运维服务效率、降低运维服务成本。
本项目由拥有****资质的集成商投标,并进行后期的施工维护,足以保证投标人的运维能力。而生产厂家在该项目中仅仅是提供产品,并不直接负责维护。因此要求生产厂家具备该资质是不合理的。
综上,此条评分要求明显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严重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附:****信息技术服务认证标准
****://***.****.**/*******_******/*******_********/
回复:****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委牵头制定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是国家针对信息技术运维服务能力制定的最高标准。厂商通过了****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的认定,说明厂商能够真正从客户角度出发、为用户提供高专业度、高满意度的服务;也充分说明厂商可以高效、高质量的帮助客户解决项目中的服务问题。为了保障我院利益,降低项目风险,确保系统建设工程服务质量,要求设备厂商具备较高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另外,目前国内获得该项资质证书的企业已经超过***家,烽火、联想、锐捷等厂商都满足,不存在唯*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因此,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答复:*
质疑事实及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项,履约能力中第*条投标人所投的红外半球网络摄像机设备制造商具有中国标准化协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得*分;具有**证书的得*分;具有**证书的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质疑事实及依据:
经我司调研了解,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在所有安防厂家中,仅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家独有。用此证书作为加分项,明显具备倾向性和指向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此前有项目使用此证书作为加分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被勒令删除。
回复:此项有质疑成功案列,同意删除。
对其删除的评分项分值,本单位对其分值另行说明。详见更改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人: 自贡市大安区妇幼保健院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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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