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 分值 | \* 评分标准 | \* 备注 | \* 说明 | \*
\*\* * | \* 报价**% | \* **分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 \* 小微企业报价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共同评分因素 | \*
\*\* * | \* 技术要求**.*% | \* **.*分 | \* *. 所投产品(除“▲”号项技术参数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投标产品中(除“▲”号项技术参数外)存在*项技术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产品扣*.*分(存在同*产品多项技术参数不满足的,该项产品不重复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所投产品(带 “▲”号项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每有*项带 “▲”号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上述两项评分标准不重复计分。 *.带“▲”技术参数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原件备查。未提供视为不满足。 *.“不满足”定义:在招标文件允许偏离范围外,视为“不满足”。 | \* | \* 技术类专家评审 | \*
\*\* * | \* 信誉保证及履约能力**% | \* **分 | \* *、投标人****年以来被工商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备国家认定的征信机构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级得*分,**级得*.*分,**级以下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国家认定的征信机构是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公布备案的征信机构,需提供备案证书复印件或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的公示截图或公文复印件)。 *、投标人取得油烟净化器****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得*分。(以国家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认定的认证机构认证为准)。 *、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得*分,不齐全或未提供不得分。【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应包括“不锈钢厨房设备、商用燃气灶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 *、投标人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范围包含燃气灶、蒸箱(或类似产品),完整满足得*分,不完整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本项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 \* 共同评审 | \*
\*\* * | \* 项目实施方案**% | \* **分 | \* *、根据投标人实施方案(包含:生产源组织、施工人员情况、施工实施进度表、安装调试效果目标、施工中存在的应急处理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完整体现上述内容得*分;每缺少*项内容或每有*项内容与本项目现场安装施工工作不相适应的,扣*分,扣完为止。额外每提供*项符合本项目施工实施相关工作的方案,加*分,最多加*分。本项最多得*分。 *、根据平面图针对各楼层(第*层楼*套、第*、*、*层楼*套、第*层楼*套)对厨房设备安装摆放设计图纸(各套图纸包含:厨房设备平面摆放图、给排水点位图、用电点位图、用气点位图)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上述内容得**分;每缺少*套图纸或图纸中每有*套图纸内有*项与本项目工作要求不相符的扣*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分。 | \* 以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和图纸为准,图纸可单独封装递交。 | \* 共同评审 | \*
\*\* * | \* 售后服务承诺**% | \* ** |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作出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流程、团队配置、备件备品情况、所有设备质保期后的配件和设备优惠、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设置)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投标文件完整体现上述内容得*分;每缺少*项内容或每有*项内容与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不相适应的,扣*分,扣完为止。额外每提供*项符合本项目售后服务相关工作的方案,加*分,最多加*分。本项最多得*分 *、投标人具有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范围至少应包含:不锈钢厨房设备、商用燃气灶具的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星级得*分,*星*分,*星级得*分,*星级以下得*分,未提供的或者认证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以国家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认定的认证机构认证为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官网可查,并附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能得分。 |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证书原件备查。 | \* 共同评审 | \*
\*\* * | \* 节能环保产品*% | \* *分 | \*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的法律精神,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每提供*个得*.*分,最高不超过*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注:(*)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级能效(水效)指标。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年*月*日。 (*)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提供认证证书。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 | \* 共同评审 | \*
\*\* * |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 \* *.*分 |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分;有*项细微偏差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准。 | \* 共同评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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