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政府采购 > 广元市市级部门公务车辆定点维护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广政采函〔2019〕13...
更新时间 | 2019-08-2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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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级部门公务车辆定点维护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广政采函〔****〕**号)
系统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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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广政采函〔****〕**号质疑答复质疑供应商:广元顶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 邮编:******联系人:张启学 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罗强联系电话: ***********被质疑人: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楼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仁生 ****-*******广元顶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认为“广元市市级部门公务车辆定点维护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号)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质疑事项:根据****年*月**日*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布广元市市级部门公务车辆定点维护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中,广元市城区宏发汽车修理厂、广元市讯达汽车修理厂、广元市和丰汽贸有限公司、广元市利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家企业网上公布的地址均与实际地址不相符。事实依据:*.广元市城区宏发汽车修理厂网上公布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莲花村天立学校旁边(已拆迁),而现在的经营地址在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则天路。*.广元市讯达汽车修理厂网上公布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现在已经搬到广元市经开区翔驰汽贸从事经营。*.广元市和丰汽贸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地址:广元市上西川港汽车城,现在已经搬出川港汽车城之外从事经营。*.广元市利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地址:广元市东坝街道办事处,而*直是在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段***号附近将军桥***部队仓库院内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根据《承诺函》中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以上企业存在承诺函中的现经营地址与网上公布的地址不符,请核实?质疑事项*:上述*个企业的维修、检测设备(**分,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条《设备条件》提供设备清单为基本条件,满足得*分,不满足得*分。每增加*个《设备条件》中的设备加*分,依次类推,最高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图片和文字说明(加盖公章)为准)印证材料的真实性。事实依据:上述*个企业既然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则相关设备的印证资料就不*定真实。特别是《设备条件》中的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侧滑试验台、制动性能检测设备)应该不具备,故应不满足基本条件应得*分。法律依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范围**/* *****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类、*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即:没有《设备条件》中的检测设备既不符合“*类”的基本要求,也没有满足“*类”开业的基本条件的设备。经审查: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之规定,以及根据招标文件第*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投标人经营场所位于市政府为中心半径**公里以内。”的要求,质疑人质疑“广元市城区宏发汽车修理厂、广元市讯达汽车修理厂、广元市和丰汽贸有限公司、广元市利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家企业网上公布的地址均与实际地址不相符。”的问题,经核实,以上*家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是在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辖区内,经营场所位于市政府为中心半径**公里以内,公司的住所均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即: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辖区内)。”同时质疑人主观臆测“因公司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则维修、检测设备的印证资料就不*定真实。特别是《设备条件》中的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侧滑试验台、制动性能检测设备)应该不具备”的问题缺乏事实依据证明。****年*月*日我中心因供应商质疑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评审过程进行重新复核并协助答复质疑,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量化打分,大部分供应商该项得分为满分。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条、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之规定,现答复如下: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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