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东区临时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外电源工程施工 - 资格预审更正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发布时间:****-**-** **:**:**
更正内容描述
原更正公告内容:*、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新]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新]及以上资质,近*年(****年**月**日-****年**月**日)已竣工的工程投资额大于或等于***万元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等类似业绩(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现更正为:*、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新]及以上资质,近*年(****年**月**日-****年**月**日)已竣工的工程投资额大于或等于***万元电力工程施工等类似业绩(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
更正后最新公告
路东区临时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外电源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 ,已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路东区临时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技管(审)〔****〕**号)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内容与范围: 新建*进*出电缆分界室*座,新建电力井**座,新建**+*φ***热浸塑钢管***米,新建φ****顶管**米,破除路面****平米,新敷设*******高压电缆****米,安装柔性封堵***套,通信及自动化工程同步建设,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招标暂估金额: *******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西侧为现状东区再生水厂,东侧为经海*路,南邻现状变电站,北接科谷*街。 其它说明: 无
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新]及以上资质,近*年(****年**月**日-****年**月**日)已竣工的工程投资额大于或等于***万元电力工程施工等类似业绩(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文件获取时间: ****-**-** **:**:** - ****-**-** **:**:** 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业**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文件获取地址: *****://******.*******.***.**/ 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它说明: 无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递交方法: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 文件递交地址: *****://******.*******.***.**/ 其它说明: 无
本项目采用 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 家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限定为 * 家。
其他公告内容 : 无 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有效时间内,下载文件家数不足 * (含)家,或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有效时间内,递交文件家数不足 * (含)家,本次招标转为资格后审方式。 潜在申请人必须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才能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资格预审转为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招标人名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号 联系人: 官晓丽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号院*号楼*层***-* 联系人: 王谢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