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绥滨县田丰街片区3号地块(昌丰小区)项目勘察
更新时间 | 2017-08-1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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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田丰街片区*号地块(昌丰小区)项目勘察
招投标编码: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报名开始时间: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何振杰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绥滨县田丰街片区*号地块(昌丰小区)项目勘察 | ||
建设单位: | 绥滨县城市棚户区开发改造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田丰街片区*号地块社保局以南、田丰街以北、光明路以东、体育局以西 | ||
招标范围: | 勘察 | ||
公告说明: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县田丰街片区*号地块(昌丰小区)项目勘察已由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绥发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滨县城市棚户区开发改造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项目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绥滨县田丰街片区*号地块(昌丰小区)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绥滨县田丰街片区*号地块(昌丰小区)项目勘察 *.*项目地点:田丰街片区*号地块社保局以南、田丰街以北、光明路以东、体育局以西 *.*建设规模:*****.*平方米 *.*总投资额:****.**万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标准。 *.*勘察周期:授予合同后**日历天 *.*招标范围:岩土工程勘察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须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配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 *.*登记时需携带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书 (*)企业法人身份证 (**)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自行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受贿档案查询,提供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 (**)近*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签字或盖章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上投标登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按相关文件执行,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其他 *.*投标人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滨县城市棚户区开发改造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 址:绥滨县绥滨镇*委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邮 编:****** 联系 电 话:****-******** 联 系 人:陈女士 日 期:****年*月*日 | ||
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 | ||
公告附件: | 绥滨县田丰街片区*号地块(昌丰小区)项目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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