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铺派出所业务用房监理采购需求公示 *、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 地址:古槐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晋光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里铺派出所业务用房监理 项目背景: | 本项目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里铺派出所业务用房监理,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里铺街道办事处院内东南向。综合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 项目预算:**.*万元,其中:预算资金**.*万元,借贷资金*万元,其他资金*万元 *、拟采购标的 |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工程监理服务 | 项 | * | | | *、项目需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 (Ⅰ)《采购法》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监理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法定代表人为同*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供应商近*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技术要求 |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 实质条款 |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 ***** | 工程监理服务 | ?????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准用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及本文件虽未列举,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执行的技术规定。 | 无 | | | (*)服务要求 |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 实质条款 |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 ***** | 工程监理服务 | 符合文件要求 | 无 | | | (*)安全要求(标准)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 |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条规定,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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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济宁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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