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期工程)萃取箱钢衬***搅拌装置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期工程)萃取箱钢衬***搅拌装置采购项目编号:******-**-****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锂电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期工程)萃取箱钢衬***搅拌装置采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第*中标候选人名称:浙江长江搅拌设备有限公司第*中标候选人名称:赣州骏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第*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日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被异议人名称*.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异议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邮编:******联系人:王思棋、李昀、魏杨鸿伟电话:***********(王)、***********(李)、***********(魏)电子邮件:********@**-*****.***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发布媒介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特此公示。中色正元(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