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歙县城区公共泊车位和全县充电桩特许经营权项目交易公告
更新时间 | 2023-11-2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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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本转让方(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委托拟公开转让歙县城区公共泊车位和全县充电桩特许经营权项目,现委托黄山国华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本公告内容在***********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本次公告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内容
*.转让方: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转让标的简介:对歙县城区公共泊车位和全县充电桩特许经营,其中停车位****个(其中歙县城区路边公共车位****个,歙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泊车位****个,歙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泊车位****个,新增***个,歙县城区开发小区临路临街停车位***个),面积约******.*平方米。歙县县域范围内建****个充电桩。
本项目按现状公开转让,竞买底价为人民币*****.****万元。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代理机构和***********歙县分中心无关。
*.转让年限:本项目特许期限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设置技术分**分,价格分**分,满分**分。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先进入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后依次进入商务技术分评审、价格分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会结束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
*、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前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页《关于企业办理**证书和证书延期的*次性告知书》,**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 - *******(工作日)。受让方于****年**月**日*时**分前持**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进行报名,本项目网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网址****://****.*********.***.**/),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变更。
系统内报名并审核成功后自行在网站上领取招标文件。(*)
*、项目交易底价
经营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底价由歙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委托的第*方评估机构提供。
*、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意向受让方的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凡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参与报名。(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为准)。
*、意向受让方报名和投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证合*)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承诺函(格式详见*)。
(*)现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认为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提示:上述资料中,资格、符合性和技术分商务评审资料装订成册,*式*份,单独装袋密封;价格标*式*份,单独装袋密封;在封口处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意向受让方须在****年**月**日*时**分前现场递交至***********歙县分中心(歙县徽城镇紫阳路**号城市规划展示馆*楼第*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意向受让方须于****年**月**日*时**分前向***********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歙县支行
银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企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歙县分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歙县分中心将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交易资格。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成交价款的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成交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两个月内支付至成交价款的**%,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月内支付至成交价款的**%,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月内支付剩余尾款。
(*)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歙县物价局批复的标准向***********歙县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 *﹪ | *、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皖发改价费函【****】***号文件执行; *、根据皖发改价费函〔****〕***号文件要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以竞价方式成交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 |
****—****万元(含)部分 | *﹪ | |
****—*****万元(含)部分 | *﹪ | |
*****以上—*****万元(含)部分 | *.*﹪ | |
*****万元以上 | *.**﹪ |
*、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歙县分中心(歙县徽城镇紫阳路**号城市规划展示馆*楼)第*开标室进行交易,请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持现场投标资料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其他要求
*.凡报名参加本项目者都视同已现场确认了转让范围并认可本项目现状及相关要求、合作协议条款要求,转让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需在项目成交日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歙县城区公共泊车位和全县充电桩经营权项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合同订立后*日内将交易合同送
至***********歙县分中心归档,若受让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年**月**日前书面向黄山国华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我方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站产权交易——澄清公告栏进行发布。
**、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联系人: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洪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黄山国华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陈工
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歙县分中心 叶先生
联系电话:****-*******
:
*: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
*:招标文件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黄山国华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项目名称 | 歙县城区公共泊车位和全县充电桩特许经营权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成交人 | ************ | ||
成交价 | *********元 | ||
交易时间 | ****年**月**日 | 交易地点 | ***********歙县分中心 |
监督电话 | ****-******* | ||
公示日期 |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