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重庆高新区部分路内及公园公共停车位(共计2275个)10年特许经营权重庆高新区部...
更新时间 | 2023-11-1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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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部分路内及公园公共停车位(共计****个)**年特许经营权重庆高新区部分路内及公园公共停车位(共计****个)**年特许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标的名称 | 重庆高新区部分路内及公园公共停车位(共计****个)**年特许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龙坡区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高新区部分路内及公园公共停车位(共计****个)**年特许经营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停车位特许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重庆高新区(详见附表)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俊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万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出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出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提供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若后续发现其承诺失实,出让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出让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拒签出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乙方在双方签订出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特许经营权出让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由重庆联交所划转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交易价款由出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切费用(含标的现场的施工、维护、保养、装修、装卸、搬迁、运输、使用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交易项目收费标准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交易双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且受让方已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后,出让方在**个工作日内将出让标的****个车位的特许经营权及设施设备分批次移交给受让方管理。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评估报告、标的坐落附表、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在*****万元(含)以上(提供最近*期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或相关实缴证明);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盼盼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重庆高新区部分路内及公园公共停车位(共计****个)**年特许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龙坡区 | 资产类别 | 特许经营权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高新区部分路内及公园公共停车位(共计****个)**年特许经营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
特许经营权类型 | 停车位特许经营权 | 特许经营权证照号 | - |
特许经营项目所在地 | 重庆高新区(详见附表) |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 | **年 |
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俊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万元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出让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出让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提供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若后续发现其承诺失实,出让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出让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受让、拒签出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乙方在双方签订出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特许经营权出让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由重庆联交所划转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交易价款由出让方出具非税专用收据。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切费用(含标的现场的施工、维护、保养、装修、装卸、搬迁、运输、使用及在标的所在场地内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出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交易项目收费标准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交易双方签订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且受让方已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后,出让方在**个工作日内将出让标的****个车位的特许经营权及设施设备分批次移交给受让方管理。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评估报告、标的坐落附表、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在*****万元(含)以上(提供最近*期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或相关实缴证明); *.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盼盼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