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肇庆市高要区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一期)施工
更新时间 | 2023-06-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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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农村供水“*同*化”提质改造工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期)施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肇庆市高要区农村供水“*同*化”提质改造工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期)施工项目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肇庆市高要区农村供水“*同*化”提质改造工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期)施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如下: | ||||||||
响应招文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新标准)*级](含)以上 | |||||||
中标候选人 | 第*候选人 | 第*候选人 | 第*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肇庆市高要区恒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 | 广东晖华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锐华 水利水电工程*级(粤****************) | 刘慧丽 水利水电工程*级(粤****************) | 徐谦 机电工程*级(粤****************),水利水电工程*级(粤****************) | |||||
投标报价 | ********.*** (元) | ********.*** (元) | ********.*** (元) | |||||
得分 | *.**** | *.**** | *.**** | |||||
工期(交货期) | *** | *** |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肇庆市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联系人: | 莫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肇庆市高要区水利局 | |||||||
联系方式: | ****-******* | |||||||
地址: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新城路**号 | |||||||
招标人: | 肇庆市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日期: | ****年**月**日 | |||||||
肇庆市高要区农村供水“*同*化”提质改造工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期)施工项目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肇庆市高要区农村供水“*同*化”提质改造工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期)施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如下: | ||||||||
响应招文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新标准)*级](含)以上 | |||||||
中标候选人 | 第*候选人 | 第*候选人 | 第*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肇庆市高要区恒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 | 广东晖华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锐华 水利水电工程*级(粤****************) | 刘慧丽 水利水电工程*级(粤****************) | 徐谦 机电工程*级(粤****************),水利水电工程*级(粤****************) | |||||
投标报价 | ********.*** (元) | ********.*** (元) | ********.*** (元) | |||||
得分 | *.**** | *.**** | *.**** | |||||
工期(交货期) | *** | *** |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肇庆市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联系人: | 莫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肇庆市高要区水利局 | |||||||
联系方式: | ****-******* | |||||||
地址: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新城路**号 | |||||||
招标人: | 肇庆市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日期: |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