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芜湖市弋江区荆山河水系整治工程监理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更新时间 | 2022-08-2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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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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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芜湖市弋江区荆山河水系整治工程监理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关键词: |
索引号: | *********/******-***** | ||
---|---|---|---|
信息分类: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 | ||
名 称: | 芜湖市弋江区荆山河水系整治工程监理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
关键词: |
芜湖市弋江区荆山河水系整治工程监理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荆山河水系整治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荆山河水系整治工程监理标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芜湖市水利规划技术室)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区
联系人及电话
强成义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彭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盐城市河海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吴士华
证书编号: *************
证书名称: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
工期(天)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见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禹顺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孙亚民
证书编号: *************
证书名称: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
工期(天)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见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见
第*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永志
证书编号: *************
证书名称: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
工期(天)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见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见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