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交易公告】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8号振宁·星光广场8号楼一层119号商铺公开招租...
| 更新时间 | 2022-06-1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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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号振宁·星光广场*号楼*层***号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号振宁·星光广场*号楼*层***号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
挂牌日期 | ****年**月**日-****年**月**日 |
挂牌价格 | *,***.**元/月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南宁产投智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详细情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号,星光大道与亭洪路交汇处),毗邻地铁*号线亭洪路站,为*#楼*层***号商铺,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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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保证金
**,***.**元
标的企业情况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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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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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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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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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万元 | |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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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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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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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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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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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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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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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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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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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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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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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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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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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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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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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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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 负债 |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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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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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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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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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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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户 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账 号:******************* | |||||||||||||||||||||||||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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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产投智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强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产投智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类型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申报表 | |
批准文号 | / | |
批准日期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在报名时上传《实地勘察确认书》。意向承租方*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期*年。 *、租金按季度缴纳的方式(首次除缴纳*个月租金外,承租方还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及按商铺建筑面积 **.** 元/平方米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元)*次性交纳水电费押金。)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时间和数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首期租金,以后各期租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 *、装修免租期:**天。 *、承租方取得经营权后对标的的经营范围应按出租用途使用,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使用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或分租。 *、出租方出卖、转让商铺的,除出卖、转让给出租方下属企业、控股企业、关联企业、参股企业等与出租方存在利害关系的企业、或因政策不能出卖、转让给承租方外,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提前**日书面告知承租方。 *、承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对承租方和承租商铺的受让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可与承租商铺的受让方签订出租方主体变更租赁合同。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竞租人在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方案》,经营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竞租人提交的经营方案进行调整,未通过审核的报名资格视为无效。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楼,联系电话:****-******* |
披露 | *、竞租申请承诺书 *、租赁合同 *、实地勘察确认书 |
交易须知 |
总则 第*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产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第*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条 意向方*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旦出价,即表明: *、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公告期满,仅有*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报名链接:*****://***.****.***/**********/********************************.*****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号楼南宁金融大厦*楼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 系 人 | 吴女士、霍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传 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