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绩溪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2-05-1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采购项目单*来源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霸长桥路以西
成交金额:*佰*拾*万元整/年(*******.**元/年),单价:**元/吨,结算费用按实际运输量据实结算。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备注 |
* | 绩溪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 绩溪县全县 生活垃圾 (各乡镇城 乡生活垃 圾)
| 暂定*年(若泾县、绩 溪、旌德*县合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 投产或绩溪县自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成投产,则本采购服务期限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自动终止);合同每年*签,经年度考核合 格后续签合同。
| *、垃圾焚烧处置方负责接收采购方所提供的生活圾,并进行焚烧处理服务,处理质量达到国家先进行业标准。 *、垃圾焚烧处置方对焚烧设施严格按国家或 行业等规程及时维护、更换和改造,严格执 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确保采购方城乡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所产生的飞灰等末端物 质均由垃圾焚烧处置方负责规范处理。 *、焚烧方能够解决应急突发事故情况下生活 垃圾临时堆放问题。
| *、垃圾焚烧处置方负责接收采购方所提供的生活垃圾,并进行焚烧处理服务,处理质量 达到国家先进行业标准。 *、垃圾焚烧处置方对焚烧设施严格按国家或行业等规程及时维护、更换和改造,严格执 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确保采购方城乡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所产生的飞灰等末端物质均由垃圾焚烧处置方负责规范处理。 *、焚烧方能够解决应急突发事故情况下生活垃圾临时堆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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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名单:翟勇猛、刘仕、冯旭惠(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同约定标准,人民币*****.**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总站*楼、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绩溪县河滨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站*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子暄
电 话: ****-*******
*、
*、采购文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