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 宗地编号 | 黄浦区小东门街道豫园社区****-**地块(*坊园*期)扩大用地 | 地块位置 | 东至糖坊弄、南至东江阴街,西至跨龙路,北至中华路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 | 出让年限 | 普通商品房**年,商业用地**年 | 成交价(万元) | *****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 商务金融用地 | *.****** |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该项目为扩大用地,本次协议扩大用地面积*.*****公顷,扩大后总面积*.*****公顷;本次协议扩大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万元。其他要求如下:(*)受让人须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功能业态:功能上以社区商业、配套餐饮为主,业态上以便利连锁和休闲时尚为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整地块配置老年助餐点*处、建筑面积不小于**㎡,网格化工作站*处、建筑面积不小于***㎡,以上两处设施产权须移交政府所有;通信设施*处,总建筑面积约****㎡,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用于本地块征收房屋安置。以上设施计入非经营性建筑面积,设置于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计容。(*)民防设施: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战时用途为人员掩蔽部。(*)保障性住房配建:受让人应按本次出让宗地扩大部分住宅建筑面积的*%配建保障性住房,即***㎡,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移交政府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根据本区****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中小套型要求:根据沪建旧改联[****]**号文件要求,本次出让地块内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相关要求。(*)全装修住宅: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扩大部分住宅建筑面积的***%,即****.*㎡。(*)装配式建筑: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并遵循国家以及本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其他强制性要求。配套用房具体预制率或装配率要求按照沪建建材〔****〕**号文执行。(**)绿色建筑: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绿色*星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项目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采用***技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黄浦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物业持有: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扩大部分商业物业。本地块建成物业自持部分自持期间须统*运营管理,商业部分必须突出便民需求。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号*号楼西*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