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车陂路以东天发钢材市场9号及9号场地出租
更新时间 | 2021-04-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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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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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车陂路以东天发钢材市场*号及*号场地出租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第*股份合作经济社 | |||||||
合同号 | 天河车陂********* | 资产名称 | 车陂路以东天发钢材市场*号(***)车陂路以东天发钢材市场*号场地(***) | |||||||
合同甲方 |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第*股份合作经济社 | 合同乙方 | 方锐生 | |||||||
合同类型 | 厂房租赁合同 | 资源面积 | ***.** | |||||||
物业面积 | ****.** | 面积单位 | 平方米 | |||||||
承包年限 | *年*月*日 | 承包/出租单价 | *****.** 元/月 | |||||||
首年承包金额(元) | ******.** | 入帐年份 | * | |||||||
总金额(元) | *******.** | 租金收取周期 | 每月 | |||||||
入帐时应收款(元) | 不变租年限 | **月 | ||||||||
每几年变租*次 | **月 | 升租方式 | 比例 | |||||||
升租比例/金额 | *.** | 开始日期 | ****-**-** | |||||||
结束日期 | ****-**-** | 签订日期 | ****-**-** | |||||||
中止日期 | 地区名称 | 车陂 | ||||||||
经营开发类型 | 租赁 | 合同描述 | *、该标的无产权证明,也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备案等证照,标的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竞投人已于报名竞投和租赁前对交易标的及其附属物的现状包括产权、证照手续、使用性质等上述情况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参与竞投和承租,承租方不能以上述情况为理由向甲方主张异议。出租方不保证交易标的及其附属物使用必定符合承租方的经营所需。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标的工商证照、营业手续、消防备案等手续,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解除租赁合同、或拖欠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使用费,标的使用费的金额及期限,将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和综合管理费及期限的约定为计算标准,且所有违约条款均同等有效。如标的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损失自负,互不作赔偿和补偿,均不作违约处理,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该标的物业及空场地按现时的现状(包括水电)出租,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方收取。水费每立方*.*元,电费每度*.**元,水电费根据政府部门规定价格作小幅的提升作为公共耗损分摊,如遇政府收费部门调整,出租方作相应调整。*、出租方不保证所提供的用水用电设施能满足承租人需要,如承租人需增加负荷,可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用水、用电报批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关费用。*、本交易文件中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和水电费均不含税费,税费由承租方负责。*、双方共同确认合同计租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场地面积:***.**平方米)。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承租方不得以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经营“散乱污”行业,包括印刷、制革、印染、洗水、*金、冶炼、电镀、酿造、水泥、畜禽养殖、石材加工、家具制造、仓储、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和依法不符合条件的汽修、餐饮、食品加工等场所,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在承租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城管等执法部门干预、停产、整改、处罚、拆除违建等,必须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