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 2020-06-1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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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发〔****〕**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蓝天保卫战****年工作方案》《咸阳市碧水保卫战****年工作方案》《咸阳市净土保卫战****年工作方案》《咸阳市青山保卫战****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咸阳市蓝天保卫战****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年行动方案(****-****年)(修订版)》,贯彻实施《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年行动方案(****-****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以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领域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施治,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大结构,强化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力冲刺省政府下达的优良天数不少于***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微克/立方米等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考核指标详见)。
*、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工业污染综合治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配合省上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包含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以下任务中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的,不再列出;如仅涉及部分县市区(管委会)的,明确具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名称)
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全面落实《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按期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任务,逾期未退城的予以停产。加快橡胶行业企业搬迁改造。在按期完成水泥行业**万吨产能压减任务基础上,深入排查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按照国、省政策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动态清*管理“散乱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长效监管机制,新发现*户,整治到位*户,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动态清*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年)》,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用电监管项目第*批试点及涉气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安装联网运行工作。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登记工作。完成长武县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家企业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建材、水泥、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年底前,完成陕西华宇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稳步推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针对特色企业集群,明确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开展工业企业应急绩效提升行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争年底前实现*-*家*级以下企业提升至*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方面,实施《咸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月底前,完成泾阳县安兴玻璃工业炉窑清洁化替代。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方面,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方式实施替代。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污染深度治理方面,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确保工业炉窑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年底前,完成**家工业企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污染整治方面,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年工作方案(****-****年)》要求,依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类排放源****管控。对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个的载有气态或液态****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月底前,完成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整治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源头替代方面,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年底前,武功县*家钢构企业完成源头替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执法。完善台账管理,加强配电监管系统运用,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查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加强汽修行业执法监管,鼓励引导汽修企业落实夏防错时生产,严查违规作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突出抓好煤炭削减,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消费削减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煤炭消费较****年负增长。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年明显提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非电减煤,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市统计局等参与)
**.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按期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第*年度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大煤质监管力度。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加大散煤场点排查整治力度,严查流动销售劣质煤行为。强化秋冬季期间散煤监管,在交通干道、超限站设卡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严防劣质煤流入。在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组织有偿回收民用剩余煤炭,严防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工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加快火电企业供热改造。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进行技术改造,配套建设供热管网,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具备条件的**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供热改造(含高背压改造),有效释放机组供热能力。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强化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运行。采暖季期间,已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化改造条件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鼓励采取地热能、污水源热泵、储能式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等参与)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持续加大**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力度,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台,拆改*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须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军分区后勤保障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等参与)
**.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期间实行“压非保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对标对表《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年)》,制定我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攻坚行动计划。加快中信公铁联运、华阳货运站等项目建设投运,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电力、化工、煤炭、粮食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项目申报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有效推进煤炭运输“公转铁”,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年重点企业铁路货运比例达到**%以上,铁路货运量比****年增加****万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煤炭工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深入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持续巩固“油改气”老旧车淘汰工作成效,加大路面缉查力度,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国*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负责登记环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和检验环节)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年底前,完成建成区***辆公交车更新任务,市区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汽车办等参与)
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推进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式充电桩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等参与)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动执法机制。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年底前,市区新增*个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卡口。(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检验机构(企业)执法监管,严查销售不达标车辆、维修造假、检测不规范及数据造假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修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机动车销售市场及检验机构监管,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持续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严查不正常使用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持续加大油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国家标准车用燃油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本市划定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管理中心等参与)
(*)突出抓好扬尘精细化管控,切实改善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市、县两级建立房建、拆迁、水利、交通、供热、市政施工项目全口径统计台账,每月动态更新。城市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个***%”要求,****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实现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全覆盖;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灰土;严格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全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施工工地参照制定扬尘管控标准并严格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公司化、规范化管理考核,渣土车全封闭运输并达到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渣土运输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查违规运输问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位*体”作业模式,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参照市区作业标准,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城乡结合部、西咸交界、城西快速干道、马庄街道办等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建立国、省、县、乡干道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市创建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主城区道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道路,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县市城区道路和辖区县乡公路及国省公路、县乡公路的城镇过境段)
建立裸露地块动态管理清单,实施绿化、硬化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对城市规划区、国省公路两侧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路面实施硬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物流园区周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公路两侧)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以城乡接合部、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对商混站、白灰场、砂石场、*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矿山开采、煤矿、储煤场、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以及火电、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开展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对违法违规企业(摊点)依法查处整治;对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监督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加强高铁配套料场、拌合站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围挡、场地硬化、封闭料仓、喷淋、车辆冲洗、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工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监督砖瓦行业结合实际升级改造治污设施,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并联网运行,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咸阳市采石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年规划(****-****年)》,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快北部矿山修复治理及违规关闭砖厂复垦复绿,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有效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力争****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参与)
**.严控生物质露天焚烧。夯实市、县、镇、村*级网格管理责任,实行线上热成像视频监控与线下网格员巡查联动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有效解决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依据《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市区(含两区*管委会)范围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全面加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禁燃禁放宣传、巡查,加大违法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各县市逐步将建成区周边及重点镇办纳入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范围。(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突出抓好差异化减排,坚决打好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以明显减低***.*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目标,以“工、煤、车、尘、燃”为重点治理领域,以任务分工清单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为抓手,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调度指挥、分析研判、排名通报、预警督办机制,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加强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准确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加强与西安、西咸联动,实行“*统*”管理(统*预警标准,统*应急等级,统*响应措施)。市气象局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
**.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标对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到企业各生产工艺环节,实施“*厂*策”清单化管理,严禁“*刀切”式停限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工业企业用电量调度,分析预警前后企业电力负荷变化情况,监督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参与)
*月底前,完善水泥、商混、煤炭、化学品、陶瓷、玻璃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理台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清洁运输”。应急响应期间,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应急运输措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参与)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岗双责”规定,根据本方案任务分工,制定配套专项实施方案,明晰责任、强化措施,督导各县市区落实本部门主管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咸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大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散煤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强化持证排污管理,严格执行“双随机、*公开”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热点网格污染源排查、问题整改、日常监管、信息报送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健全网格员培训、考核、激励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参与)
**.织密环境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将国、省、市、县、镇*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纳入考核管理,实现辖区镇办全覆盖,每月对县市区及镇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建设重点工业园区及工业聚集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按期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工作。完善“*市*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以夏季臭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为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提供科学决策建议。深入开展污染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效果评估,推动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县(区)*策”试点经验。开展气象条件、大气污染扩散、空气质量形势综合分析研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全力整改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推进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度,对整改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的部门及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及联合督查,倒逼责任措施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等参与)
**.严格考核问责。将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估。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运用通报、约谈、追责等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规范化、制度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等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加大省、市空气质量管理系统手机***推广应用,公布城市(含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融合官网、官微、电台、报纸、网络新媒体等资源,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预警消息,组织专家团队公开发声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参与)
**.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大环境有奖举报力度,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完善第*方暗访机制,扩大环保志愿者阵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倡导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全民共治共享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年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指标 县市区 | ***.*浓度 (微克/立方米) | 优良天数 (天) |
秦都区 | ** | *** |
渭城区 | ** | *** |
兴平市 | ** | *** |
武功县 | ** | *** |
乾 县 | ** | *** |
礼泉县 | ** | *** |
泾阳县 | ** | *** |
*原县 | ** | *** |
永寿县 | ** | *** |
彬州市 | ** | *** |
长武县 | ** | *** |
旬邑县 | ** | *** |
淳化县 | ** | *** |
高新区 | ** | *** |
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 | ** | *** |
新兴纺织工业园 | ** | *** |
咸阳市碧水保卫战****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号),根据《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咸政发〔****〕**号),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控制指标:渭河流域咸阳段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国省考断面达到考核目标,城市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以内,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市水环境质量进*步改善。
——巩固指标:渭河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泾河、*水河、漆水河、冶峪河及(小)黑河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泔河泗沟、北屯桥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
——攻坚指标:泔河凤凰桥上游、屈家咀断面水质确保达到Ⅲ类,清河李家桥断面水质确保达到Ⅳ类。
*、重点工作
通过深化重点流域、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工业聚集区*项治理,提升水污染处理、水资源利用、水风险防范*大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水资源配置、制度保障*大体系,分析研判“***”拟新增国考断面,谋划“***”水生态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水环境容量、降低水污染排放总量,为我市绿色发展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
(*)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永寿县、乾县、礼泉县分别实施泔河县界断面水质限期达标方案,到****年底,泗沟、屈家咀、北屯桥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Ⅳ、Ⅲ、Ⅳ类水功能区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永寿县、乾县、礼泉县政府落实)
*.*原县制定实施清河县界断面水质限期达标方案,到****年底,清河李家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功能区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原县政府落实)
*.长武县、彬州市、泾阳县分别制定实施(小)黑河、泾河断面水质巩固提升方案,到****年底,张家桥、亭口镇、香庙乡、临泾桥、泾河桥断面水质分别稳定达到Ⅲ类水功能区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长武县、彬州市、泾阳县政府落实)
*.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实施泔河、清河“*河*策”,不断提升重点流域水质。(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永寿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原县政府落实)
*.配合省级部门完成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整合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下同)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集团配合)
*.开展全市实际供水人口在*****人或日供水在****吨以上的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整治基本见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集团配合)
*.开展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针对评估分值在**分以下不达标的水源地,开展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配合)
(*)深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加快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配合)
**.兴平市、*原县对已完成治理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保护,巩固治理成果,组织开展水质监测,防止反弹;礼泉县****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兴平市、*原县、礼泉县政府落实)
(*)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到****年底,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整合优化监测体系,形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制定防治措施,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配合)
**.开展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排查,逐步实施封井回填。(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煤炭工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配合)
**.强化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办理采矿许可和取水许可,积极推进回灌实验项目,推动供热的地热单井采取补建回灌井以及资源整合等方式解决回灌问题,回灌不得恶化地下水。(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
(*)深化工业集聚区管理
**.咸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原高新技术开发区*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维与联网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原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到****年底,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
**.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厂*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市水务集团落实)
**.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按期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鼓励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市水务集团落实)
**.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到****年底,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以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水务集团落实)
(*)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促进工业节水。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到****年底,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新创建*批节水型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强城镇节水。到****年底,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集团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到****年底,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
**.加强涉水涉重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次生环境风险防控,防范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依法依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水定产,优化产业结构,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办公室配合)
(**)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到****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完成省上下达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渭河、泾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优化制度保障体系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到****年底,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水务集团落实)
**.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新增国考断面分析研判
**.开展“***”新增香庙乡、芦村河、李家桥、北屯桥*个国考断面水质监测,对照水功能区目标,收集分析数据,排查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治理、保护措施,逐步推进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谋划“***”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评估,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编制完成水生态环境保护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配合)
**.启动“***”重点流域规划编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配合)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重点工作、夯实责任主体、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在市级工作方案印发后**个工作日内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负责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督导各县市区推进落实,年度计划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落实)
(**)强化调度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每月*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任务清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同时将上月任务清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抄送市级有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年**月**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和《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咸政发〔****〕**号)将工作完成情况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落实)
(**)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班,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未落实目标任务清单。加强重点用水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落实)
(**)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介资源,开展水生态保护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到****年底,符合条件的市级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落实)
(**)推进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政府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水利部门负责公开供水厂供水水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开管网末梢水水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落实)
表* 咸阳市****年地表水水质目标
序号 | 县市区 | 所属 流域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现状 | 水质考核目标 | 备注 |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 | 兴平市 | 渭河 | 渭河 | 兴 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Ⅱ | Ⅱ | Ⅳ | 国考 |
* | 长武县 | 渭河 | (小)黑河 | 张家桥 | Ⅲ | Ⅲ | Ⅲ | Ⅲ | Ⅱ | Ⅱ | Ⅲ | 国考 |
* | 兴平市 | 黄河 | 渭河 | 南 营 | Ⅳ | Ⅳ | Ⅳ | Ⅲ | Ⅲ | Ⅱ | Ⅳ | 省考 |
* | 秦都区 | 黄河 | 渭河 | 铁 桥 | Ⅴ | Ⅴ | Ⅴ | Ⅲ | Ⅲ | Ⅲ | Ⅳ | 国考 |
* | 武功县 | 渭河 | 漆水河 | 漆水河上游 | Ⅲ | — | Ⅲ | Ⅲ | Ⅱ | Ⅱ | Ⅲ | 省考 |
* | 泾阳县 | 渭河 | 泾河 | 泾河桥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国考 |
* | 泾阳县 | 渭河 | 泾河 | 临泾桥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省考 |
* | 武功县 | 黄河 | 渭河 | 武功渭河桥 | — | — | — | — | Ⅲ | Ⅲ | Ⅳ | 省考 |
* | 武功县 | 黄河 | 渭河 | 罗古村 | Ⅴ | Ⅳ | Ⅳ | Ⅳ | Ⅲ | Ⅲ | Ⅳ | 市考 |
** | 渭城区 | 黄河 | 渭河 | 玻璃钢厂自动站 | Ⅳ | Ⅳ | Ⅳ | Ⅲ | Ⅲ | Ⅲ | Ⅳ | 市考/出境 |
** | 高新区 | 黄河 | 渭河 | 渭河*号桥 | — | Ⅳ | Ⅳ | Ⅲ | Ⅲ | Ⅲ | Ⅳ | 市考 |
** | 长武县 | 渭河 | 泾河 | 亭口镇 | Ⅴ | Ⅲ | Ⅲ | 劣Ⅴ | Ⅲ | Ⅲ | Ⅲ | 市考 |
** | 彬州市 | 渭河 | 泾河 | 香庙乡 | Ⅳ | Ⅲ | Ⅲ | Ⅳ | Ⅱ | Ⅲ | Ⅲ | 省考 |
** | 旬邑县 | 泾河 | *水河 | 芦村河 | Ⅳ | Ⅲ | Ⅲ | Ⅲ | Ⅱ | Ⅱ | Ⅲ | 省考 |
** | 淳化县 | 冶峪河 | 冶峪河 | 枣园村 | Ⅲ | Ⅲ | Ⅲ | Ⅲ | Ⅲ | Ⅱ | Ⅲ | 省考 |
** | *原县 | 渭河 | 清 河 | 李家桥 | 劣* | 劣* | 劣* | Ⅴ | Ⅴ | Ⅴ | Ⅳ | 市考/出境 |
** | 永寿县 | 泾河 | 泔 河 | 凤凰桥上游 | — | — | — | — | — | — | Ⅲ | 市考(新增) |
** | 永寿县 | 泾河 | 泔 河 | 泗 沟 | 劣* | 劣* | 劣* | Ⅴ | 劣* | Ⅳ | Ⅳ | 市考 |
** | 乾 县 | 泾河 | 泔 河 | 屈家咀 | 劣* | 劣* | 劣* | Ⅴ | 劣* | 劣* | Ⅲ | 市考 |
** | 礼泉县 | 泾河 | 泔 河 | 北屯桥 | 劣* | 劣* | 劣* | Ⅴ | * | Ⅳ | Ⅳ | 市考 |
表* 咸阳市****年地表水水质攻坚目标
序号 | 县市区 | 所属流域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年水质目标 |
* | 乾县 | 泾河 | 泔河 | 屈家咀 | Ⅲ |
* | *原县 | 渭河 | 清河 | 李家桥 | Ⅳ |
* | 永寿县 | 泾河 | 泔河 | 凤凰桥上游 | Ⅲ |
表* 咸阳市****年需编制和实施水质巩固提升方案的控制单元
序号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现状 | 水质目标 | 责任单位 |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 | 渭河 | (小)黑河 | 张家桥 | Ⅲ | Ⅲ | Ⅲ | Ⅲ | Ⅱ | Ⅱ | Ⅲ | 长武县政府 |
* | 渭河 | 泾河 | 亭口镇 | Ⅴ | Ⅲ | Ⅲ | 劣Ⅴ | Ⅲ | Ⅲ | Ⅲ | |
* | 渭河 | 泾河 | 香庙乡 | Ⅳ | Ⅲ | Ⅲ | Ⅳ | Ⅱ | Ⅲ | Ⅲ | 彬州市政府 |
表* 咸阳市****年城市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序号 | 县市区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 | 秦都区 | 渭河 | 渭河 | 城区水源地(*水厂) | 地下水 | Ⅲ | |
* | 高新区 | 渭河 | 渭河 | 西郊水源地(*水厂) | 地下水 | Ⅲ | |
* | 秦都区 | 渭河 | 渭河 | 第*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
* | 渭城区 | 渭河 | 渭河 | 城区水源地(*水厂) | 地下水 | Ⅲ | |
* | 渭城区 | 渭河 | 渭河 | 第*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
* | *原县 | 渭河 | 渭河 | 冯村水库水源地 | 水库 | Ⅲ | |
* | 彬州市 | 渭河 | 渭河 | 李家川水库水源地 | 水库 | Ⅲ | |
* | 彬州市 | 渭河 | 泾河 | 彬县太峪河水源地 | 水库/地下水 | Ⅲ | |
* | 长武县 | 渭河 | 黑河 | 长武县黑河饮用水水源地 | 河流 | Ⅲ | |
** | 兴平市 | 渭河 | 渭河 | 兴平市*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
** | 兴平市 | 渭河 | 渭河 | 兴平市*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
** | 淳化县 | 渭河 | 渭河 | 淳化县城镇饮用水水源地 | 河流/地下水 | Ⅲ | |
** | *原县 | 渭河 | 清峪河 | *原县西秦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
** | 乾县 | 渭河 | 泔河 | 乾县*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
** | 乾县 | 渭河 | 渭河 | 乾县杨汉乡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
** | 武功县 | 渭河 | 渭河 | 武功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
** | 永寿县 | 渭河 | 漠西河 | 永寿县西沟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
** | 礼泉县 | 渭河 | 泔河 | 礼泉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
** | 旬邑县 | 渭河 | *水河 | 旬邑县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柏岭寺水库) | 水库 | Ⅲ |
表* 咸阳市****年县级城市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目标
序号 | 县区市 | 所属流域 | 城市水体名称 | 建成区河段长度(公里) | 汇入水体 | 起始点(中心点): 经度 | 起始点(中心点): 纬度 | 导致黑臭的主要污染指标 | 水体黑臭原因 | 消除黑臭的年份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
* | 兴平市 | 渭河 | 城市污水总排渠 | * | 渭河 | *** | ** | ** | ** | ** | **.** | ***、***、***-* | 排污渠淤泥 | **** |
* | 礼泉县 | 渭河 | 泥河沟 | * | 泔河 | *** | ** | ** | ** | ** | ** | ***、***、***-* | 河底 淤泥 | **** |
* | *原县 | 渭河 | 清河 | * | 清河 | *** | ** | ** | ** | ** | ** | ***、***、***-* | 河底 淤泥 | **** |
表* 咸阳市****年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原始编号 | 县市区 | 考核点位(详细位置) | ****年目标 |
* | **** | 乾县 | 乾县薛录中学西南 | 较差 |
* | **** | 礼泉县 | 礼泉县药王洞东仪门村 | 较差 |
* | **** | 兴平市 | 兴平航空电气公司*# | 良好 |
* | **** | 武功县 | 武功县水利局 | 良好 |
* | **—* | 秦都区 | 省机械研究所 | 较差 |
* | *** | 渭城区 | 朝阳橡胶制品厂 | 较差 |
* | ** | 秦都区 | 彩虹集团***院中井 | 较差 |
* | ** | 高新区 | 西北橡胶厂北里村供水站 | 较差 |
* | ** | 秦都区 | 水司*水厂*# | 良好 |
** | **—* | 高新区 | 两寺渡村中 | 较差 |
咸阳市净土保卫战****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年工作方案》和《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
*、重点任务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配合省级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域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参与部门参照《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下同)
*.配合省级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年底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牵头)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列入特别排放限值的礼泉县,要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以黄河流域为重点的“清废”行动,巩固****“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以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市水利局牵头);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渗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增长,利用率提高到**%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在*个产粮(油)大县(市)和*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县市区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结合渭北旱作农业项目实施,示范推广*.**毫米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创新农膜回收机制,推进渭北果区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积极落实农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处理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以生猪、奶牛等畜牧大县为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
**.减少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配合开展对县市区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每月*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年**月**日前,各县市区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每月*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年**月**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并上报省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市财政局牵头)
**.强化督察考核,土壤污染防治作为中省环保督察以及市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各县市区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及相关责任人,提请进行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咸阳市青山保卫战****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工作目标
到****年底,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机制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评估工作。
*.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结合评估优化结果完善咸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制定《咸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指导、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编制“*线*单”。
*.配合、支持省级完成“*线*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按照省级部署,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格把关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致的活动。(市林业局牵头)
*.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市林业局牵头)
*.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进行挂牌督办,推动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指导我市青山区域各县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任务。认真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我市涉及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在****年底前完成全部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依法依规,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市水利局牵头)
**.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推动实施我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我市乡村旅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督导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指导*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开展试点示范。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试点。(市水利局牵头)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试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市林业局牵头)
**.开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市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以淳化县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永寿、长武、旬邑、淳化县实施的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工程等国家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完成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市水利局牵头)
**.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确保****年底前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市水利局牵头)
**.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年度营造林面积任务。(市林业局牵头)
**.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市林业局牵头)
**.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市林业局牵头)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市林业局牵头)
**.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市公安局牵头)
*、保障措施
**.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本部门青山保卫战****年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实施方案于市级工作方案印发后**个工作日内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分别于每月*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月**日、**月**日前,将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落实)
**.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牵头)
**.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管、扶贫开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市审计局牵头)
**.配合省级部门编制****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市统计局牵头)
**.做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按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青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