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 宗地编号 | 宝山区宝山工业园区**-**地块 | 地块位置 | 东至展祥路、南至北新塘、西至集贤路、北至金池路 | 土地用途 | 科研用地 | | 土地面积(公顷) | *.*****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万元) | ****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科研用地 | *.****** |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 该地块意向受让人需具备和符合开办民办基础教育的相关要求。学校班级规模为不小于**个班级。新建学校项目建设资金由意向受让人自筹,自行建设,学校建设完成后,由意向受让人自行管理。*.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物业产权。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在土地合同签订后,由********对取得地块的建设单位及其全资成立项目公司股权变更行为进行限制与监管。*.以**公用移动通信建设为重点,确保**基站所需的物理空间和供电等基础需求,实现地块内各通信运营商公用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全覆盖,建筑楼宇光纤全接入,并确保地块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信息通信机房和通信管道等)能充分满足通信网络运行的各方面需求。*.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该地块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星级。*. 海绵城市城市建设管理要求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绿地率**%,配建*处生活垃圾房,包含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分类收集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米;至少设置*处分类管理间,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宜与分类收集间合建。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土地出让后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区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土地用途保持不变。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宝山区宝林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倪晓莹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