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凤阳县刘府卫生院曹店分院综合楼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0-06-0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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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刘府卫生院曹店分院综合楼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 **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明中都旅游文化商业街***-*幢***室。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高伟、王龙众、王海连
招标人名称:***********
地址:凤阳县刘府镇
联系人:王院长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凤阳县中都府邸
项目负责人: 陈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照滁州市****-****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中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以中标价计算。专家评审费以实际支付为准由中标人支付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中都府邸,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