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省质检院****年能力提升(第*批)疫情防控口罩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无标题文档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万丰工业园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拾*万元整(大写)(¥******.**(小写)元)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料公示: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省质检院****年能力提升(第*批)疫情防控口罩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等*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许红,李能树,程士润招标(采购)人名称:**************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号联系人:程士润联系方式:****-********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项目负责人:莫晓 联系电话:****-********、****-********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区***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情况 省质检院****年能力提升(第*批)疫情防控口罩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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