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承包人(全称): 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办公经营场所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办公经营场所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产业园*#栋****-****室(*)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为墙面隔墙、地面铺砌、墙面顶面墙漆、吊顶、强电弱电敷设(不含空调系统、多媒体系统线路敷设)、给排水管道安装、灯具安装等,不含办公家具及饰品摆件、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设备、多媒体系统设备。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览表》(*) (*)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内容为墙面隔墙、地面铺砌、墙面顶面墙漆、吊顶、强电弱电敷设(不含空调系统、多媒体系统线路敷设)、给排水管道安装、灯具安装等,不含办公家具及饰品摆件、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设备、多媒体系统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不含空调系统、多媒体系统线路敷设)。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标准与要求的要求,验收合格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区(县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完成吊顶工程分项验收合格之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整体完工并交付使用之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工程办理结算经甲方审核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质保期满后 其他说明:无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付款人: 长沙市天心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颖*、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签订地点天心区雀园路天心文化广告产业园*栋*** 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他条款无 发包人(全称): | 长沙市天心国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址: | 天心区雀园路天心文化广告产业园*栋*** | 地址: | 浏阳河路**号*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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