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价(****)***号)文执行,其中:土建及市政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降幅度±*%以内由承包方负担,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降幅度±*%以内由承包方负担,超过承包方负担风险系数范围之外部分进行调整。
*、工程变更、签证等引起的新增项目单价应按下列原则确认:
(*)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投标书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执行。
(*)对于没有单价或类似单价的,定额套用现行工程消耗量标准的相关子目,计价办法按现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人工工资按原标底的人工工资和相关调差文件计取,材料价格按同期《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或市场调查价执行,并执行上限值编制优惠率和中标优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