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
更新时间 | 2019-04-1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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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发〔****〕**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蓝天保卫战****年工作方案》《咸阳市碧水保卫战****年工作方案》《咸阳市净土保卫战****年工作方案》《咸阳市青山保卫战****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咸阳市蓝天保卫战****年工作方案
为进*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蓝天保卫战****年工作方案》《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年行动方案(****—****年)(修订版)》,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以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为重点,通过调结构、强措施、严管理,全力冲刺省政府下达的优良天数不少于***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微克/立方米等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指标详见)。 *、主要任务 (*)优化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管控。按照省上统*安排,配合完成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线*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包含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以下任务中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的,不再列出;如仅涉及部分县市区(管委会)的,明确具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名称) 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禁止新建**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不再新增燃煤炉窑;对砖瓦行业建设规模和数量进行合理控制。关中核心防治区域(见陕政办发〔****〕**号)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月底完成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彩虹光伏玻璃厂等城市建成区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未退城予以停产。关停或淘汰彬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小燃煤机组。对煤炭、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和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防水材料、陶瓷、玻璃、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进行排查,结合实际,制定出严于国家及省上标准的产能压减和淘汰方案,并严格实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参与) *.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在夏防(*月*日至*月**日)和冬防期间(**月**日至来年*月**日)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如出现空气质量恶化或与考核目标差距较大时,可视情况提前或延长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已纳入错峰生产方案而未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的企业,在冬防和夏防期间*律实施停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月底前拿出详细名单并在咸阳日报向社会公示。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落实冬季清洁取暖购买设备补贴和使用补贴政策。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完善并落实《咸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加快我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各县市年内至少建成*处满足规范要求的调峰设施。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强联防联控。预测到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结合省上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市*策”团队等与西安、西咸新区强化联动,完善并严格执行会商流程。市气象局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源排放。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扩大利用有机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大力推进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有效减少秸秆储存量,削减因自然分解造成的氨等污染排放,改变农村生物质取暖、做饭、煨炕等现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机管理中心参与)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生物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深化工业治理 *.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包括上年剩余的***家)。以*级网格为依托,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户,整治*户,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低水平异地迁移、死灰复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按期达到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火电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月底前,建立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完成省上下达的重点行业涉气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按照“淘汰*批,替代*批,治理*批”的原则,*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月*日前完成安兴玻璃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工业炉窑年度综合整治任务。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对石化、化工、涂装、橡胶、塑料、木质家具等重点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在石化、煤化工行业继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强化监测,夏季采用走航监测,及时发现并管控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大汽修行业监管,继续实施喷涂工序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在部分汽车**店试点机械维修车间和喷漆房废气综合治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大印刷行业监管,实施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市新闻出版局牵头) (*)强化煤炭管控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辖区政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以秦都区、渭城区全域和各县市建成区周边**公里范围为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月底前完成区域划分,*月*日起开始实施管控。(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规范和提升餐饮业油烟治理水平。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加大日常检查督查力度,重点解决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继续推进清洁化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落实《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月底前,完成已排查出的**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除外)**%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燃煤锅炉,发现*台拆改*台。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按时达到新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军分区后勤保障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提高清洁取暖率。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月底前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今年暂无法落实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偏远农村或集中供热区域外的居民,允许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作为过渡。年内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以上,农村地区达到**%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积极发展地热能。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积极采用地热能供暖。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采暖期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的全覆盖。加大散煤场点的取缔力度,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已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取暖的区域,要组织有偿回收居民剩余煤炭,杜绝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煤炭工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参与) **.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退出,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完成咸阳彩虹热电有限公司、西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等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等参与) (*)严控机动车污染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督促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粮食等重点行业加快提出铁路专用线接轨建设申请,积极建设铁路专用线,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完成省上下达的铁路运输增量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建设咸阳中信公铁联运货运枢纽工程等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开工建设西安地铁*号线*期项目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建设人民路彩虹桥至陇海铁路桥段公交专用道、文汇中路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实施柴油货运车禁限行措施。启动市区城西快速干道柴油货车改线前期工作,探索将城西快速干道纳入柴油货运车禁行道路。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市级监控平台。完成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邮政、通勤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年内新增或更换***辆新能源城市配送物流车,市区新增***辆新能源公交车,确保新能源车在公交车中占比达到**%以上。在物流集散地、高速路服务区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咸阳供电局、市地电分公司等参与) 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市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修企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继续实施加油站*次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月*日起,全市实施新车国*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负责登记环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销售和检验环节)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全市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月*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使用;**月*日起,禁止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中心等按行业分别监管) 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中心等配合)。 (*)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市县两级房屋建设、拆迁、水利、交通、供热、市政工地项目动态清单,扬尘管理要纳入项目管理范围。建筑工地落实“*个***%”抑尘措施,实行“红黄绿”牌管理,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符合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灰土。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建筑单位要列入全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实行错时运输,划定避让区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位*体”作业模式。年内,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以上,县城达到**%以上。加强对*陵塬与西咸交界处、河堤路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清扫保洁。(市创建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主城区道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各县市政府负责县市城区道路和辖区县乡公路及国省公路、县乡公路的城镇过境段) 严格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采暖期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范围内,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严禁以各种借口放松采暖期间施工监管。采暖期施工的,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发现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如出现空气质量恶化或与考核目标差距较大时,可视情况提前或延长实施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对商混站、白灰场、砂石场、*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煤矿、矿山开采、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储煤场以及火电、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工业企业开展摸排,建立清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摊点),要求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严格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商混站,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河道外砂石场、白灰场、*灰石拌合场、砖瓦场、煤矿、矿山开采,市水利局牵头河道内砂石场,市煤炭工业局牵头洁净煤场、储煤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火电、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工业企业) (*)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攻坚战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降低***.*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行业企业。统筹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厂*策”清单化管理。在执行过程中,视具体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可采取更严格的减排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参与)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月底前,制定应急期间错峰运输方案。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商混、化学品、煤炭、砖瓦、陶瓷、石灰石、砂石、黄土、玻璃、粮食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参与)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指挥协调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配套专项实施方案,进*步细化任务,落实“*岗双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在春季开展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工业企业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专项执法工作,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应领排污许可证而未按期申领的,*律按无证排污实施停产。重点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常态化开展扬尘执法检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冬防期开展煤炭流通市场、用煤煤质等涉煤污染执法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煤炭工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做好汾渭平原大气强化督查执法配合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等参与) **.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建设,配备专职网格员,解决兼职网格员履职难以到位问题,配齐乡镇街办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人员、装备。*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套完整的考核、激励、奖惩等网格化监管体系,规范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参与)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继续增设乡镇、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密切关注现有**个乡镇站点数据,有效指导网格化监管。在渭城区、高新区、兴平市试点建设包含****特征污染因子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开展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月底前,完成全市排气口高度超过**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煤化工、化工、橡胶、油漆、防水材料、电子、工业涂装等****排放重点源排查,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启动秸秆禁烧信息化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不断完善“*市*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开展污染物输送路径、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汇聚部门科研资源,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开展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源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动、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相关技术研究。(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严格考核问责。蓝天保卫战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参与) :****年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咸阳市碧水保卫战****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年工作方案》,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水质目标 ——控制指标:渭河流域咸阳段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国省考断面无劣*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以内。 ——巩固指标:渭河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泾河、*水河、漆水河、冶峪河及(小)黑河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清河李家桥、泔河北屯桥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Ⅴ类。 ——攻坚指标:泔河泗沟、屈家咀断面水质确保达到Ⅴ类,力争达到Ⅳ类。 *、重点工作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月底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评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以上。*月底完成县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再排查,**月底完成*原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个县市的县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月底完成供水人口在*****人或日供水量在****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市水务集团、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包含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以下每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只涉及部分县市区的,需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基本建成市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市水务集团负责建设,市水利局负责协助办理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 (*)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降低污染负荷,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乾县、礼泉县、*原县、永寿县制定实施县界考核断面水质限期达标方案,重点实施总磷专项治理,****年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中乾县、永寿*个县界考核断面力争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梳理高风险区域,泾阳县负责,礼泉县配合,针对泾河泾惠渠首下游区域,制定泾河水质巩固提升方案,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确保临泾桥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提高水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按照《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加大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排查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制定整改方案,公开信息,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兴平市、礼泉县、*原县进*步完善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责任,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情况,****年底兴平市、礼泉县、*原县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配合) (*)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月底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现状,查清入河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梳理辖区入河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排污口设置、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结合咸阳市第*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库资料,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问题清单。****年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湖库)排污口,城市、县城建成区封堵全部入河直排口,泔河、清河**%以上的入河直排口得到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建立宝鸡峡北干渠灌溉退水预警通报机制,落实灌溉退水管控措施,在退水口周围设置格栅等设施,退水时专人管理,防止灌溉渠垃圾等漂浮物堵塞城市排水管网。(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年**月底全市设计处理规模≥****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至少完成**家提标改造任务,其他设计处理规模≥****立方米/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力争年底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年*月**日开始实施的《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的*标准。****年底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和**%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市水务集团负责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具体任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下达)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城市及县城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力争达到*.*公里/平方公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规范污泥处理处置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重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无害化处理处置。****年底,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水务集团负责落实) (*)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与监管,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维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市水务集团负责落实)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全市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新建化工园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煤炭局、市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办公室配合) 重点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提高再生水利用 加快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 (**)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增长。****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防止地下水污染 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梳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监测点位,查明污染原因,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水质恶化趋势。****年底地下水极差比率控制在**%以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年**月底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强化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办理采矿许可和取水许可,积极推进回灌实验项目,推动供热的地热单井采取补建回灌井以及资源整合等方式解决回灌问题,回灌不得恶化地下水。(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 (**)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重点行业氨磷总量控制,控制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年排污许可证发放覆盖涉及碧水保卫战的所有重点行业。****年*月底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家污水处理厂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涉水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加强水量调度,保障重点河流的生态基流,特别是保障国省考断面河流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市水利局另行下达) 推进渭河水资源统*确权登记试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定期开展河流、水库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水污染事故。(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 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和重点企业污水排放口下游、生态基流保障不足的支流入河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项目,进*步提升水环境质量,重点实施礼泉县、旬邑县、永寿县*个县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人工湿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重点工作,夯实主体责任,完善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月**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负责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督导各县市区推进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资源,加大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红黄牌”名单、水质断面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开县级及以上饮用水安全状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水利部门负责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牵头) (**)强化信息调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年**月**日前,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分别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严格执法监管。开展重点用水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严肃考核问责。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各县市区,市政府对其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 *.咸阳市****年地表水水质目标 *.咸阳市****年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清单 *.咸阳市****年需编制和实施水体达标方案的控制单元 *.咸阳市****年需编制和实施水质巩固提升方案的控制单元 *.咸阳市****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咸阳市****年县级城市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目标 *.咸阳市****年各县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建设任务清单 *.咸阳市****年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咸阳市****年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清单 **.咸阳市****年水污染防治实施重点项目清单
咸阳市净土保卫战****年工作方案
为进*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咸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根据陕西省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开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重点任务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全省统*安排,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包含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以下每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只涉及部分县市区的,需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配合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推进数据共享,进*步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林业局配合)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结合粮食功能区划定,在泾阳县、*原县、兴平市、武功县、乾县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湿地保护管理。加大省级食用林产品及其土壤监测力度,严控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加强未利用地管理,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林业局配合) **.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年为基数继续削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优先支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年“清废”工作成果,深化固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全市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回收示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以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开展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等有害物品回收示范;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保持*增长,利用率提高到**%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县、市、区开展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控制废膜造成污染。结合渭北旱作农业项目实施,在项目区全面示范推广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创新回收机制,在渭北果区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积极落实农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以生猪、奶牛等畜牧大县为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减少生活污染。推进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咸阳市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按计划实施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配合)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方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机制。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年**月*日前,各县、市、区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年**月**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加强土壤防治研究力量。重点支持*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驻咸各金融机构配合)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强化督查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对照各县、市、区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提请进行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咸阳市青山保卫战****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陕西省青山保卫战****年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优先、分类指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积极开展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底前,我市青山区域内的突出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主要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 *.开展我市青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基础工作,进*步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照全省统*安排,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包含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新兴纺织工业园管委会,以下每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只涉及部分县市区的,需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以“*线*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配合)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按照全省统*安排,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统筹规范现有的生态环境网络,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开展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对中、省反馈涉及我市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加强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政府和保护区管理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和保护区内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对全市自然保护区涉及的违法采矿、采石、采砂、工矿企业等重点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整治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推动解决违法开垦、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建立健全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审查机制。规范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参观、旅游活动,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致的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拆除。(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编制实施咸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开展违法采矿、采石问题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配合)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关。(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配合) **.依法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配合) **.预防小水电问题,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站开发。(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编制(修订)乡村旅游提升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的规范化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配合) (*)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试点示范。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示范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按照《咸阳市“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规划(****—****年)》和《采石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年规划(****—****年)》,厘清“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范围、治理责任、治理任务和治理资金。有历史遗留、无主或政策性关闭矿山治理任务的县,每县建成*—*个示范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配合)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进行修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林业局配合) **.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林业局配合) (*)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实施渭河流域及关中水系恢复水土保持等工程项目。(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配合) **.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河道采砂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河湖连通工程实施,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配合) (*)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优先保护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严禁毁林采种、非法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和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办法。(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保障措施 **.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各任务牵头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青山保卫战****年具体实施方案,于****年*月**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分别于*月**日、**月**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落实本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加强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完善执法督查机制。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加快解决青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重要内容。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配合)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配合)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