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长丰县人武部小食堂、集体宿舍管理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论证
更新时间 | 2019-04-0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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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武部小食堂、集体宿舍管理服务单*来源方式采购的论证公示
*************申请《长丰县人武部小食堂、集体宿舍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拟由合肥*河*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武部小食堂、集体宿舍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县人武部小食堂餐饮食材采买制作服务及餐厅、集体宿舍(约****平方米)保洁和安全管理服务。县人武部小食堂是为异地交流任职(挂职)县领导就餐服务的场所,位于县人武部大院内,服务人员要求不少于*名,其中厨师*人,须驻点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
*、论证组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备注 |
* | 张达梅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长 |
* | 巫绪康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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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顺武 | 合肥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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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本项目论证小组充分讨论并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该项目服务人员政治素质要求高、具有*定的安全保密性等特殊性,同时就餐时间不确定,需要服务单位对餐食提供要有应急保障能力。
*、该项目就餐人数少,就餐群体单*性强,成本费用不宜控制,不允许对社会开展接待服务和物品销售,影响承包人的经营收益,项目利润低、吸引力差。同时,采购人也曾征询了相关餐饮企业意愿,均不愿参与。
*、合肥*河*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是县委党校食堂委托管理单位,有成熟服务于党政机关食堂的管理经验,派驻服务人员均已经过严格政审、体检等程序。同时,合肥*河*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任务,可以实现食材采购制作、服务人员等资源共享,能够有效保障服务需求和节约成本。
*、单*来源方式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法》第***条:“符合下列情形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的。”
综上,长丰县人武部小食堂、集体宿舍管理服务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第 * 款规定。论证小组*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由 合肥*河*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承担本项目的任务。
*、拟定的唯*供应商名称(全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合肥*河*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荣事达大道***号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卢伟
联系电话:****-********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栋*楼),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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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