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DZC20190159_01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管投项目土...
更新时间 | 2019-04-0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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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
计 划 编 号:***********
甲 方: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管投项目土壤氡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条 合同标的
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单价为每个检测点***元。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
大庆高新区****年管投项目土壤氡检测服务 | ****年管投项目土壤氡检测 | 项 | * | ***.** | ***.** | ****-**-**止。 | ||||
合计 | *佰*拾元整(***.**元) |
第*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 服务项目与标准: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管投项目土壤氡检测。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检测,在检测周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确保检测工作科学、公证、及时、准确。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年度全部项目检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成交方应将*****元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采购单位。
*、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无息退还。
*、采购单位账户信息:
户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大庆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
行号:************
第*条 验收
检测工作完成后,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条 终止和赔偿
(*)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条 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
*、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高新区数码设计大厦*座 法定代表人:夏文东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大庆高新区 签订日期:****-**-**
乙方:**************** 地址: 大庆市龙凤区凤阳路*-*#楼 法定代表人: 邵*顺 授权委托代理人:张春梅 电话:****-******* *********** ***********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支行 账号:******************** 签订日期:****-**-**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路*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楼) 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