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变更公告 >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HCG201...
更新时间 | 2017-07-0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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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原公告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和内容 *.更正事项: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年*月*日。 *.更正日期:****-**-**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俊军 *.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 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 *.采购人联系人:李建中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宁河支行营业部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或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和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招标文件.**** 附件下载: 更正*附件.****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宁河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