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寿县中医医院组织招标的 寿县中医医院综合住院楼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于 ****年*月**日在寿县招投标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评标结果****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寿县招标投标网上进行了公示,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公示期间,有关投标供应商*************及招标人提出质疑,认为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年浙江省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并被杭州江干区财政局给予了行政处罚。其具有不良记录,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经招标人及招投标中心调查核实,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年闸弄口辖区道路(街巷)保序*标、*标项目(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年*月*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第*.*.*.*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情形”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第***条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上海文化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成交供应商资格,**************递补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