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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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民歌湖*号停车场 |
挂牌日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竞价时间 |
****年**月*日上午*:**正式开始 |
委托挂牌人 |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方 |
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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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竞价信息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 (㎡) |
竞价底价(元/㎡/月) |
租期年限(年) |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
经营范围 |
竞价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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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湖*号停车场 |
*** |
** |
* |
** |
非机动车停车场 |
***** |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竞价人*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元/㎡/月或*元/㎡/月的整数倍; *、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 竞价成功后,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以下标准交纳租赁服务费: (*)成交月租金不足*,***元的,按*,***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成交月租金在*,***元至**,***元(含**,***元)的,按*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成交月租金在**,***元至**,***元(含**,***元)的,按(成交月租金-**,***元)×**%+**,***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成交月租金在**,***元至***,***元(含***,***元)的,按(成交月租金-**,***元)×**%+**,***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成交月租金***,***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元)×**%+**,***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 上述标的租期*年,首年租金以竞价成交租金价格为标准,以后每年在上*年度的租金标准上递增*%。租金按季度(自然季)结算,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个月的**日之前,以转账方式交纳下*季度租金,乙方逾期支付某季租金,每逾期*日,则每日按欠缴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日不交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场地;出现此种情形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缴乙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 签订之日*次性交纳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相当于本合同免租期后前*个月租金*次性向交纳水电费押金(经营停车收费项目为****元); *、 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及其他规定(附后), 合同样本仅供参考以实际签约为准; *、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华南城*号商业广场*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服务大厅*号窗口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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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资格条件 |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体地址:金浦路**号民歌湖地下停车场*#门右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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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及成交条件 |
*、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 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定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同时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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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 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不支持支付宝等第*方财务公司转账);现场咨询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号商业广场*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年**月**起至****年**月*日止,上午*:**-**:**,下午**:**-**:**,(节假日、周*、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 *、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参与竞价人在正式竞价前,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号商业广场*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年**月*日,上午*:**-**:**,下午**:**-**:**,资格审核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同时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竞价人为自然人的报名费在现场核验材料时刷竞价人名下银行卡,竞价人为法人的须进行对公转账; *、 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号商业广场*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开始签到,*:**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现场,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会场; *、 意向竞价人在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将视为网络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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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
*、 参与竞价人已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审核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回; *、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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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 竞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竞价人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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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
*、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竞价人基本帐户转出(不支持支付宝等第*方财务公司转账); *、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个竞价会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有多宗资产竞价,竞价人必须按项目、资产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
交纳账户 |
资产名称:民歌湖*号停车场 |
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 号: ******************* |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
交纳时间 |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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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及地点 |
竞价时间 |
****年**月*日上午*:**正式开始 |
地 点 |
南宁市沙井大道**号华南城*号广场*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 (具体安排详见*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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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罗女士、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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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注意 事项 |
*、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威宁资产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威宁资产公司和出租方及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威宁资产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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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
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 ( 金浦 路 **号民歌湖 *#停车场) 甲 方: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出租方(甲方):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第*章 总 则 第*条 乙方在承租甲方停车场前,已对承租场地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致,就乙方承租本合同第*条所指停车场租赁事宜(以下简称场地),订立本合同。 第*条 停车场的坐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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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坐落 |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号民歌湖地下停车场*#门右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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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租面积(㎡) |
首年租金单价(元/月) |
合同租金 总额(元) |
备 注 |
***㎡/***个电车位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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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季度、年的租金情况见第*条 |
租金增长说明 |
租期内年租金每年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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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银行转帐 |
银行账户信息 |
甲方 户名: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帐号:**** **** **** **** **** 开户行:建行江南支行营业部 |
乙方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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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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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租时间 |
****年 * 月 *日-****年**月**日 停车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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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元) |
*个月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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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押金(元) |
停车收费项目****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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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元) |
按实际使用电量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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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停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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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租金结算的约定 第*条 租金按季度(自然季)结算,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个月的**日之前,以转账方式交纳下*季度租金(如****年*月**日前缴清****年第*季度租金),每季度应缴租金情况如下表:
年 缴租 时间及金额(元) |
第*年 ****年*月*日- ****年**月**日 |
第*年 ****年*月*日- ****年**月**日 |
第*年 ****年*月*日- ****年**月**日 |
各季度租金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各季度租金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各季度租金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各季度租金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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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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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乙方逾期支付某季租金,每逾期*日,则每日按欠缴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日不交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场地。出现此种情形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缴乙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某月欠租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 租违约金=截止当日的欠租金额×*‰×逾期天数。 第*章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第*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次性交纳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相当于本合同免租期后前*个月租金 。租赁期间,乙方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损失,并有权进*步向乙方追偿。 第*条 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乙方结清该场地所欠租金、水、电、垃圾清运处理及物业管理等应由乙方负责交纳的各项费用(以有效结清单据为准)并交回场地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票据原件将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 如乙方已交纳履约保证金但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签字盖章的遗失声明。乙方可凭遗失声明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条 乙方在交还甲方场地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该场地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变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条 乙方必须在租赁关系终止且交回场地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不申请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 第*条 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抵补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补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损失。 第*章 场地的交付与收回的约定 第*条 甲方交付的场地本体应符合正常的使用条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民歌湖*号停车场移交确认书》为准。 第**条 乙方以公开竞租方式取得租赁使用权的,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场地交付给乙方。双方签订正式的《民歌湖*号停车场移交确认书》,《民歌湖*号停车场移交确认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条 移交时限延长最长不超过*个月(自本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计算,期间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接场地的违约责任)。超过*个月甲方仍不能移交场地的,乙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 )款处理方式: (*)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同时按乙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 元)赔偿乙方损失。 (*)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在移交场地前不承担延期交场的违约责任,租赁起租日期顺延。 第**条 场地在交付之前,如被列入征收范围(以南宁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依据),导致甲方无法移交场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不能交场地的违约责任。 第**条 移交场地时,甲方首先以乙方在落款处预留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接收场地,甲方再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将接收场地的书面通知邮寄给乙方,自通知邮寄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送达。 乙方应在接到场地接收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收场地,否则,视乙方自愿放弃该场地承租权,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现此种情形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场地,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条 对乙方自费报装的水电设施,乙方在交回场地时可就该场地水电设施的更名事宜与新承租人协商,协商*致后,乙方与新承租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水电更名手续,协商不成的,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销号手续。 对于甲方出资,以乙方名义报装,或乙方租赁期间,甲方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水电设施,乙方交回场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过户给甲方或新承租人。 第**条 乙方在交回场地时,应当保持场地结构、构件的完好,如乙方造成场地及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在交回场地时,不得留存物品,并将场地清理干净,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乙方放弃的无主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因处理及清理场地产生的费用及因乙方原因延误交场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其它押金中扣除。 第*章 场地水电表等设施报装及使用的约定 第**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不包含水电表等设施。乙方应自行负责以乙方的名义申请安装或报建承租场地水电表等设施,甲方应积极协助,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申请(或不及时)安装或报建的,对乙方装修、营业等造成影响的,乙方自行承担*切后果。 第**条 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使用场地所产生的水、电、垃圾、物业等费用,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水电等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电或封场等措施,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次性向甲方交纳水电费押金(经营停车收费项目为****元)。 租赁期间,如乙方承租的场地发生水电费欠缴的,如为甲方收到水电部门送达的关于乙方欠费的催缴通知的,可将乙方交纳的水电费押金为乙方代缴其拖欠的水电费及滞纳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出现此种情形的,乙方应于**日内向甲方补足水电费押金,逾期不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租赁期内,出现此种情形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视为乙方违约,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章 场地用途及经营项目的约定 第**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约定的用途及经营项目使用场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及经营项目。如有擅自改变用途或经营项目的,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条 乙方需自行办理承租场地在消防安全、工商、税务、市政等方面所有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手续,特别是特种行业的须取得特种行业的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及经营。如乙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停业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 第*章 场地转租的约定 第***条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场地全部转租或全部分割转租。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场地,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于履约保证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条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的,乙方与次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超过部分无效;与次承租人约定的转租合同条款不得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不得设置甲方对次承租人的义务条款。 乙方与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将转租合同原件*份报甲方备案。 第***条 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的,转租期间,因次承租人的原因使租赁场地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第*章 场地使用、维修及安全管理的约定 第***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有下列危及场地结构安全的行为: (*)在场地内部乱搭乱盖,或在场地加建、扩建; (*)超荷载堆放物品; (*)其他危及场地结构安全的行为 (*)破坏或拆除场地主体结构; 乙方有本条情形之*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有上述行为之*导致场地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须承担全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等责任。 第***条 租赁期间,场地经相关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并不再另行安置或补偿乙方。 出现此种情形的,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场,如乙方拒不撤场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搬迁;如因乙方拒不撤场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条 甲方负责维修养护范围的约定: 甲方负责涉及出租场地的管线接入点前的维修维护,因乙方造成损坏的除外; 第***条 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范围的约定: (*)乙方负责除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场地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甲方组织维修后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自行购置或增加的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 第***条 乙方应不定期检查承租场地,按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做好其负责维修项目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 乙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发现应由甲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告知甲方,如因乙方不告知导致甲方未及时进行维修而发生场地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条 甲方对涉及出租场地相关线路及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或维修可能会对乙方的装饰装修造成局部破损,如发生此种情形,甲方不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场地不能及时检查、维修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约时*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如导致场地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章 场地改造装饰装修的约定 第***条 乙方改造及装饰装修时,应向甲方*次性交纳改造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为*****元。乙方的改造及装饰装修竣工后,经甲方检查,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按乙方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的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在装饰装修时有违约行为,违约金从装饰装修保证金中抵扣,余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第***条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活动或擅自增加装修范围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改造及装饰装修项目超出经甲方批准的实施内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并按甲方要求恢复超出部分的原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条 乙方自行负责装修行为对第*方的影响。 第***条 改造及装修工程竣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须经甲方验收,未验收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章 场地“门前*包”责任的约定 第***条 由乙方负责承租场地“门前*包”。“门前*包”责任范围:从场地门前至路沿石边的整个区域的卫生、秩序、路树、绿化带(池)、车辆停放等。 第***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的承租场地 “门前*包”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乙方没有履行“门前*包”约定的责任或未达到目标的,第*次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期限内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同时,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若乙方不继续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的场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没有做到承租场地 “门前*包”,被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责令整改*次以上(含*次)或被处罚*次以上(含*次)、或对甲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的场地,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第**章 场地征收的约定 第***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发生场地征收时(以南宁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依据),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及时撤场 发生场地征收时,乙方按其实际使用场地的天数计交租金。 第***条 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征收时,征收人给予的有关征收的补偿补助费用按以下约定执行:场地产权补偿、停产停业补助费、商铺临时过渡费用归甲方所有;撤场补助费、场地设施设备(如电话、空调、*相电源等)迁移费归乙方所有;乙方投入的场地改造装饰装修费用及乙方报装用水用电设施的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章 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 甲方出租的场地存在产权纠纷的,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承租场地的; 第**条 甲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单方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场地,属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相当于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本合同终止。 第***条 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单方终止本合同,提前退租的,属乙方违约,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本合同终止。 第***条 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腾空期限内将场地腾空交还甲方的,场地腾空交还日期每逾期*天,乙方按本合同终止(解除)时的月租金的*%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第***条 乙方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注销或被吊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场地,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章 附 则 第***条 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租赁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出现本条情形的,乙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天数计交租金。 第***条 本协议落款处的地址视为送达地址。本合同经办人视为双方所指定的联系人,如任*方变更送达地址或联系人的,有义务书面通知另*方。任*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但不通知另*方的,另*方可按原地址及联系人送达,送达后如发生退件或拒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第***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致,可订立相关补充条款。 第***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 份。 附件:*.《安全、综治、消防协议书》。 *.《民歌湖*号停车场移交确认书》 甲方(盖章):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联系人): 经办人(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号*栋*楼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民歌湖*号停车场移交确认书 移交人(甲方):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接收人(乙方): 移交人 : 移交人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将名下资产 民歌湖*号停车场 委托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招租,接收人(乙方)参加****年 月 日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关于此项标的的竞价,并最终竞得上述标的,接收人于****年 月 日与南宁水城旅游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且已按合同约定付清保证金租金及押金等全部款项。 现移交人将合同约定的标的移交给接收人,甲乙双方就该场地的交接事宜确认如下: *、 场地移交范围、面积 场地座落: *、 场地用途: *、 场地现状 *、甲方确保该场地权属清楚,无第*人对该地块主张经营使用权利。 *、场地情况:生态地面砖 *、场地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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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缺失需详细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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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后面的民歌湖景区垃圾场()不在租赁范围内,垃圾场经停车场的出口通道为公共区域,接收方可与景区垃圾场管理方共同使用此通道,接收方需做好此通道的日常管理,但不得占用此通道或对此通道做任何改造、不得有妨碍垃圾车辆出入的行为。 接收人已核对完毕场地,对以上事项无异议并全部接收。 移交人代表(签名): 接收人代表(签名):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民歌湖*号停车场移交确认书 出租方(甲方):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合同期满,乙方 按合同约定交还出租方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该场地的交接事宜确认如下: *、 场地用途: *、场地现状 *、乙方保证因使用该场地发生的所有事项均已处理完毕,无经济纠纷,如因乙方经营及使用该场地或以该场地的名义发生的任何纠纷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场地情况: *、场地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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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现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缺失需详细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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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已核对完毕场地,对以上事项无异议并全部接收。 移交人(盖章): 接收人(盖章): 代表人(签名): 接收人代表(签名):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