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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第J5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第J5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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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省招标 大桥 接线工程
更新时间 2017-09-22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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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第**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已于****年*月**日~*月**日公开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部委令****年第**号)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政府*号楼

邮政编码:******

电 话:****-********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号集锦饭店北楼*楼

邮政编码:******

电 话:****-********

行业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号

邮 编:******

联系电话:****-********

招标人:*************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中路***号

邮 编:******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第**标段施工监理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浙江省*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第**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

开标日期:****年*月**日,评标日期:****年*月**日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位

名称

评标价

(万元)

质量

目标

监理服务期

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

得分

第**标段

第*中标候选人

***************

****.**

房建施工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其他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为**分以上

****天

郑继生

**.**

浙江省*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第**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第*中标候选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标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第**标段

总监理工程师(郑继生)

杭长高速公路北延(泗安至浙苏界)工程

长兴县杭长高速公路北延(泗安至浙苏界)建设工程指挥部

高速公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证明文件


浙江省*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第**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中标候选人业绩:


标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第***标段

中标候选人

*****喀什至伊尔克什坦口岸公路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高速公路**.***(包含路基、沥青路面、桥涵等工程);*级公里***.***;交工日期:****.**.*

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


附件*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江省*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第**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

开标、评标时间:****年*月**日~*月**日

招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次招标中同*投标人在同*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投标人同时递交了*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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