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检察一分院办公办案互联网专线服务公示
| 更新时间 | 2025-02-0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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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分院办公办案互联网专线服务公示
发布日期: ****年*月*日
*、项目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
项目名称:检察*分院办公办案互联网专线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条互联网专线,上行****,下行****,接入方式:光纤,服务期*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院互联网专线于****年由重庆电信有限公司投资承建,双方签订了为期**年的《电信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的互联网专线服务均由电信公司提供,我院承担运营服务费;同时约定合布线系统及交换机等设备产权均属于电信公司所有。现**年合作协议期满,如果更换服务商,需要重新进行综合线路铺设和交换机等设备购置安装,重建成本太高,存在浪费国有资产的风险。*.我院属于国家机关,主要承担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和人民安全的重要职责,稳定的网络对检察办案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如果更换服务商,势必造成检察业务平台传输中断,严重影响办案时效,存在办公办案违规风险。*.经我院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多次协商,双方达成*致意见:双方再签订为期*年的《电信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协议期满后,电信公司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永久开放综合布线系统及交换设备的使用权,电信公司不得已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涉检察*分院及其他运营商使用、维护、更换上述系统及设备。至此,*年后我院的互联网专线服务招标将不再产生障碍,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综上,在补充协议*年内我院只能采取单*来源的采购方式确定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提供专线运营服务。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桐路**号
*、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
联 系 人:陈刚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重庆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刘行程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专家信息
| 专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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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论证意见 | 同意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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