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振新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家具(三中心)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更新时间 | 2025-01-0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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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新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家具(*中心)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振新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家具(*中心)采购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招标人代表 | 操翔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元 | |
服务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中标人)应确保**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加工,并具备使用条件。具体时间根据甲方(招标人)计划执行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昊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 |
服务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中标人)应确保**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加工,并具备使用条件。具体时间根据甲方(招标人)计划执行 | |
评标情况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友华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韩友华,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振新汽车有限公司办公家具(*中心)采购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招标人代表 | 操翔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元 | |
服务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中标人)应确保**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加工,并具备使用条件。具体时间根据甲方(招标人)计划执行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昊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 |
服务期 | 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中标人)应确保**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加工,并具备使用条件。具体时间根据甲方(招标人)计划执行 | |
评标情况 | 详见现场记录表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友华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韩友华,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